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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难抵大病来袭 “病贵命轻”治还是不治

发布时间: 2015-01-05 11:10:35   |  来源: 半月谈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民政医疗救助面临“悬崖效应”

  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的看病难,2003年我国开始在农村试点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开始在城市试点医疗救助制度。尤其随着2009年新一轮医疗体制改革的推进,资助困难群众参保参合,直接进行资金救助以及重特大疾病救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的“兜底”作用日益凸显,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等共同构建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基层民政干部反映,虽然目前民政医疗救助总体上取得了较大成效,但庞大的低保边缘群体,尤其是因大病导致的支出型贫困群体被排除在救助体系之外,从而形成“悬崖效应”:呼救者濒临悬崖时无法施救,掉下悬崖后才能得到救助的境况,影响了医疗救助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重庆市巫山县笃萍乡村民何义云8岁的女儿患有先天性脊椎变性病,治疗费用需要10多万元,由于不是低保户,基本医疗报销35%左右的总费用后,余下的只能自己承担。“我自己患有乙肝,外出打工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主要收入来自种地和喂的两头猪,一年收入万把元左右。我找了当地民政部门,他们说我不是低保户,享受不到民政医疗救助,现在我女儿看病的钱全是借的,不知道以后拿什么来还。”何义云说。

  重庆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副处长黄玫表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是根据家庭收入情况划定的,由于教育、医疗、住房等支出差异加大,支出型贫困群体规模庞大,这部分群体并不在医疗救助的范围,面对他们的救助申请民政部门无能为力,只能等到他们“因病致贫”时,才能将其纳入保障范围,而这部分群体恰恰是极端个案的高发群体。

  安徽省宿州市民政局低保科科长吴宁见证了很多家庭的无奈:这些家庭因不是低保户而得不到医疗救助,最终被大病压垮,最后不得不依靠低保维持生活。“民政医疗救助只能救低保,我们眼睁睁地看着很多低保边缘人群,因为一场大病‘掉下悬崖’。如果我们早伸出援手,他们就不会被大病压垮,生活就不会这么糟糕。”吴宁痛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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