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医患关系

创新机制调解医患关系

发布时间: 2014-08-27 10:00:35   |  来源: 厦门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集美法院法官就庭审案件走进课堂与学生交流。 集美法院创新庭审模式。

  法官在诉后赴戒毒所开展帮教。

  强化

  诉前“一公里”

  早在2011年11月,集美法院就主动与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合作,创建全国首个“无讼医疗区”,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在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引入诉前鉴定工作制度,有效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并缓解了法院的收案压力

  打通

  诉后“一公里”

  集美法院与区司法局联合成立全市首个审矫衔接工作站,开通未成年人审矫无缝衔接专门通道,开创“谈心式回访”,为少年犯宣讲法律知识,了解他们的生活需求、心理需求和服刑情况,帮助少年犯确立正确的生活目标

  文/本报记者郭睿

  通讯员集法宣

  图/集美法院提供

  法官是做什么的?人们的印象中,他们在法庭上正襟危坐,郑重宣读判决书,代表着法律的庄严和权威。不过,对于法院的案件审理工作来说,这只是漫长链条上的其中一环。在集美法院,法官们将案件审理向诉讼前后不断延伸,在他们职责所能触及的范围内,充分做足、做好诉前介入和诉后跟进工作,以主动作为的积极姿态和敢试敢为的创新思维,让法院不仅作为审判机关,也成为化解社会矛盾的调节器和解决社会问题的推进器。

  >>亮点1

  “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

  通过医患调解、法援调解、司法调解、保险调解、法庭调解,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医患纠纷

  早在2011年11月,集美法院主动与市第一医院杏林分院合作,在一起医疗纠纷审理过程中,共同创建了全国首个“无讼医疗区”,设立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室、入驻社区法官、诉前化纠、巡回审判、司法确认。在此基础上,集美法院又及时打造了“四快”化纠机制,从第一时间快速介入,到与相关部门快速联动,再到抓住症结快速调解,最后保证快速跟踪机制。

  针对许多患者担心医患纠纷发生后,走司法程序时间长、程序复杂等问题,医患纠纷联合调解工作室还在医患纠纷调解中引入诉前鉴定工作制度。用这“诉前一公里”,突破了以往诉前鉴定医患双方互不信任的瓶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风险预判,有效地降低了诉讼成本,并缓解了法院收案压力。与此同时,集美法院还建立专家协助制度,在专家协助下展开对案件的调处。保险机构全程参与纠纷调解,及时开展医患纠纷的定性、定责、定损工作,做到理赔与调解工作同步进行。

  而工作的进行与发展还需要制度来保驾护航,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医院管理规章制度,杏林法庭指导帮助分院制订或修改了《医疗安全问责制》、《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医疗风险预警制度》、《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等制度,规范诊疗、用药、患者知情权的保护等问题,完善医疗事故的应急处理机制,为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消除患者的误解以及医患双方关系的良性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今年5月,为进一步提升“无讼医疗区”化解纠纷功能,杏林法庭联合多部门构建“五位一体”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机制,即通过医患调解、法援调解、司法调解、保险调解、法庭调解,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医患纠纷问题。

  >>亮点2

  全市首个审矫衔接工作站

  开通未成年人审矫无缝衔接专门通道,创立谈心式回访,创设“家长回访”新模式

  集美法院在审理涉未案件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工作方针,不断创新工作理念,积极拓展审判职能,努力拓宽工作渠道,引入心理调适长效机制,开展了一系列富有针对性的特色工作,逐步探索形成了“少年审判四维机制”,走出了一条法理与情理并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的少年审判之路,被评为全省刑事审判先进集体,获得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

  从少年法庭建立之初,这里就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并长期在审判力量上给予充分保障。比如由部门负责人专门承办此类案件,创设“以庭代训”的新模式;引入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对依法应当指定律师辩护的,主动为未成年人指定辩护律师;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从“爱”字出发,“教”字着眼,把握“轻”字,突出“变”字,创建适应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能为未成年人所接受的法制教育模式。设计少年法庭标识,采用u型审判方式,有效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恐惧、抵触自卑的心理、营造缓和宽松又不失严肃的庭审氛围。

 

1   2   下一页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