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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一体”构建新时期和谐医患关系

发布时间: 2014-07-30 14:50:27   |  来源: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近年来,医患纠纷问题呈日益递增趋势,已成为亟待解决的突出社会问题之一。为调查了解广西医患纠纷问题现状,分析医患矛盾产生的原因,自治区科协组织广西医患纠纷问题现状调查分析及缓解对策课题组进行了调查研究,提出了病人、医院、社会、政府是影响医患关系的“四因素”,并基于这一分析提出现阶段减少医患纠纷、缓解医患矛盾“四位一体”对策措施。

  一、广西医患纠纷问题诱发因素分析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的热点与焦点,医患矛盾日趋尖锐,对立情绪加剧,现状堪忧。据课题组2013年5-10月走访调研区内5家法院和32家医院,通过查阅1500余份病历及法院庭审案卷,回收分析340份调查问卷发现,当前广西医患关系与医疗纠纷总体情况及诱发过激因素情况与全国类似,现状不容乐观。调研发现,造成医患关系紧张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涉及病人、医院、社会、政府等四个方面原因。

  病人方面。患者对现在的医疗服务、医疗技术水平寄予很高的期望,都想花少钱看好病、花了钱一定要看好病。而现阶段的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医保政策的制定缺乏灵活性,尚未真正解决参保人员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医疗技术与医学水平也难以满足患者对治疗结果的期望值,这是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因素。

  医院方面。由于医院的规模及管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加上政府投入与监管不到位,导致部分医院医疗技术滞后、管理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医患矛盾发生的机率。特别是随着基层医院的业务量不断增加,而医疗技术滞后,医疗质量及管理水平不高,导致医疗不良事件、医疗损害事件和医疗事故不断增加,使基层医院尤其是乡镇卫生院,成为医患冲突新的“灾区”。

  社会方面。一些媒体对发生在医患之间某些不可避免的纠纷和矛盾,连篇累牍地进行炒作、曝光,特别是一些网络媒体进行偏离事实、不切实际的不客观报道和宣传,导致民众产生对医院的不信任,导致社会出现“憎医”心态,在一定程度上激化了医患矛盾,有意无意地促使了医疗纠纷的发生,对医患矛盾的升级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政府方面。在我区的医患纠纷中,司法及政府的介入不及时是较为突出的现象。政府责任的缺位,导致发生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时,无法得到正确有效的处置。而对医闹和暴力伤医事件处置不力,又助长类似事件的再度发生。

  二、广西缓解医患矛盾的对策及建议

  普及医学及法律知识,唤起患者理解包容。基于技术崇拜的医患关系是脆弱不堪的。必须加大医学知识普及力度,使患者对“生、老、病、死”的自然规律有科学认识,正确了解疾病规律,科学防治。找回社会对“白衣天使”的口碑,赢得患者对医生的理解和认同,赢得社会对医生的尊重和关爱。同时,加大普法教育,使民众学法、懂法、知法、守法,用法律途径解决医患纠纷。

  加强医院内部管理,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各级医院切实要以“医疗质量万里行”、“三好一满意”等为载体,加强医院文化建设和内部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医德医风的建设;严格医疗技术规范,提高技术水平,保证医疗质量;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人文素质;建立有效的医患沟通和化解纠纷危机管控机制。

  加大政府行政责任,承担主体任务。各级政府要积极优化资源配置,缓解医疗供需矛盾,构建多层次医疗救助体系,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体系;加大医疗卫生的投入,使得医院的公益性质得到维护,促进医疗服务体制改革,满足社会需求;增加对医疗保障的投入,扩大医保的覆盖面积,提高医保水平,尽快将广西全部居民纳入医疗保障体系中;深化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医患纠纷赔付及补偿行为;尽快建立和发挥第三方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完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功能和调解机制,且政府应早期介入,有效化解医疗纠纷;针对基层医院的业务量不断增加,而技术人才奇缺、医疗质量不高的情况,建议恢复地方医学院校定向招收面向乡镇卫生院的临床医学专科生(全科医生方向)。

  争取社会力量参与,形成良好氛围。医院应主动与公、检、法、司联系,为卫生、医疗立法或为修改相关法律提出合理化建议;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协调医院与社会、与新闻媒体、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及医院与医院之间的关系,加强信息沟通,借鉴经验;应赋予医师协会及其自律与维权分会更多的管理权和自主权,医务人员要自律与维权相结合,强调自主维权,搭建桥梁,改善医患关系;要极为关注新闻媒体的引导效应,促使其能够在客观宣传报道的基础上对相关事件进行监督,传递正能量,引导医患双方互相理解、互相信赖、相向而行,为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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