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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景岭代表:立法为环境保护的持续推进提供保障

发布时间: 2017-03-15 16:51:48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袁伟轩

 

  

  中国网:您认为,最近两年,我国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方面最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什么呢?

  包景岭:我们最近改革的还是比较多,比如费改税,现在出台了环境保护税的改革,把原来的排污收费改成排污税。对企业来讲,收费的幅度、标准都基本上不会变化太大,原来该怎么交只不过换了一个名字。对于其他一些单位,税费的性质就不一样了。比如企业缴费他认为这是交给政府的一笔费用,如果是交税这就是你的义务,你排污了就必须交这个税。处罚上也不一样,有的有意地逃避,你逃避了以后,收费是按照政府的条例、规范、规定、文件来收费,你如果违反了或成心不交,那是属于违规行为。如果变成税了,你不交是违法行为,甚至超过一定额度是犯罪行为,我们税法上有严格的规定,什么样的企业超过了多少是有规定的,交税是你的义务。

  现在税法上规定,环境税是由地方来收的,由省一级来收的,也不用上交国家财政,标准也是由省一级来定的。规定很宽泛,比如某一种污染物原来收费,有的城市底线是1.2元,有的城市甚至收到10元,它规定了范围,1.2-12元,这个范围很大。为什么很大?因为不同的地区同样的排放污染的效果不一样,我们起了一个名字叫污染排放当量,按照当量来收费,所以,收费的准则可以由地方来定。从立法法来看,设区的市他立的法有三大项,首先是城市建设,二是环境保护,三是文化和文物保护。环境保护是一大项,它就可以单独地立个法。比如国家有大法了,环境税法,按照环境税法的规定,地方去做具体实施的条例。条例也是法,是法的一个详细规定。所以,根据环境税法某某省实施条例,某某市实施条例,我要求你交多少税,这从性质上就有很大的变化。

  从资金的用途上,你收上了税就是收上了税,税进入财政,再花那是财政再给你拨款。实际上,我们这个排污收费经历了这样一个过程。原来在80年代末期到90年代,因为你污染很重,必须要交一部分费用,那是征收费用,这个费用的使用是按照条例,甚至还有一部分费用返还给你。那时候是计划经济,比如这个厂在没有计划的情况下盖个污水处理装置是不允许的,没有这个经费。所以,我们就把排污费收上来,60%-80%返还给他,用这个钱去治,另外20%-30%支持了当地的环保监测、购买仪器。

  但做着做着就会产生一些歧异了,这个地方环境做得越好收的费就越低,越低环保局的发展就越慢,监测设备就越差,就没有钱来发展。后来为了避免相应的悖论,提高各个地方的积极性,我们又出台了一个收支两条线的发展,开设排污费,收上来交给财政,但支出按照你的需求来支出。收支两条线在一定程度上实际是缓解了工作做得越好,这个地方的环保越不容易发展这样的问题。现在实际上是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环保需要的费用并不是根据你环境税收上来多少。税收全部进入财政,财政再通过预算来给你拨款,比收支两条线(更好),收支两条线还要考虑收多少,支多少的情况。总体来说,我认为这是个很大的进步,也算和国际接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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