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价史上最大力度改革将启动 以药养医弊端能否革除
发布时间: 2015-05-07 10:10:48 | 来源: 新民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卫计委、人社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明确从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发挥医保控费作用,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药品定价取消后,药价会大幅上涨吗?政府怎么管药价?药价改革能否革除“以药养医”弊端?一连串的问题引人关注。
药价会不会上涨?
“取消药品定价,最大的意义在于政府监管方式转变了,变事前监管为事中过程管理和事后监管。”上海一家药企负责人雷石介绍说,实际上,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政府仍然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监管:一是通过药品招标采购机制;二是医保部门制定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三是对企业价格行为的监管。“虽然发改委把价格的‘天花板’打通了,但各种管理渠道并没有消失,药价不会出现失控、无序的情况。对消费者来说,我判断不仅不会出现价格上涨的情况,反而有可能下跌。”
他举例说,根据药品采购机制,某一厂家的某一种药一般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的中标记录,也不能超过邻近几个省份的采购价。“简单说,某一种药最高零售价是30元,在上海的中标价是16元,社区医院实现零差率,医院进价多少售价就是多少;大部分二三级医院在招标价格上加价15%销售,也就是18.4元,那么18.4元实际上就是该药在上海的最高零售价。发改委定的价格和实际上企业执行的价格差异很大。”雷石认为,这也从另一侧面说明,药价改革牵涉多部门、多群体的利益,光取消最高零售限价还不够,还需要配套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医保制度等多方面,这只是个开始。
“取消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对破除一些‘价格保护’有效果。”雷石介绍,目前不少省份在药品招标采购中,都对原研、优质优价、单独定价药品等高质量层次者给予较优的价格待遇。部分原研药明明专利已到期,却仍能享受单独定价,明明价格比同类药品高出20倍,也能轻松中标,有失公平、公正。“单独定价在具体操作中可能不公开透明,缺乏后续的治理机制,有可能形成医疗腐败。取消政府定价,也就取消了单独定价的政策红利。”
改革对谁是利好?
“政策的目的还是希望药价能在一个合理区间浮动,挤干药价虚高的水分,也扶持一些低价药,增大廉价好药的生存空间。”雷石分析说。
实际上,这方面的探索已经开始。记者了解到,上海已经出台政策,对常用低价药品开辟新通道,不再纳入招投标范围,而是采用挂网采购的方式,即过去是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凡没有中标的药品不能在公立医院销售;今后是企业自主直接挂网,医疗机构自行网上交易,阳光采购。“由医院直接与药企接触,各家医院就可按需求分别采购低价药。进入低价药目录的品种不再是政府统一招标而是直接挂网采购,是尊重市场的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说,药价并不是越便宜越好。”上海一家生产廉价药的企业负责人老方深有感触。
随着原材料、人工、物流等成本的上升,一些廉价药生产成本逼近售价。而与此相对的是,廉价药绝大多数是使用多年、技术成熟的普通药、基本药,属于政府定价范畴,药价一旦核准很难调整,甚至多有下降。因此,药企利润越来越薄,有的甚至超过售价出现倒挂现象,企业不得不减产甚至停产。“比如,我们生产的去痱水,深受消费者喜爱,但原料暴涨,一下子翻了20多倍,企业实在没法承受,已经停产好多年了。”
老方认为,先是低价药可以直接挂网销售,接着是政府取消大部分药品最高零售限价,这对低价药生产企业来说,利好明显。“接下来,我们会梳理筛选一些过去很受欢迎但已经停产的品种,可能会逐渐恢复生产。”目前,青霉素、阿莫西林、庆大霉素、乙酰螺旋霉素、红霉素等常用、廉价药都已被纳入低价药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