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药价史上最大力度改革将启动 以药养医弊端能否革除
发布时间: 2015-05-07 10:10:48 | 来源: 新民晚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政府未来怎么管?
6月1日起,药品价格将分为四种情况:
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探索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通过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
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
其他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药品:继续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改革之后,政府对药品不管价格水平,而管价格行为,严查价格欺诈、串通和垄断行为。
“对于价格异常上涨,或者国内国外价格差异过高,政府会作出相应措施。比如说约谈,进行成本调查,看是不是存在价格歧视等一系列的东西。这一部分监控的手段已经准备的相当充分。即使短期内一些个别药品出现价格异动,也会有价格行为监管的措施在控制。”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表示。
事实上,原来拥有药品定价权的发改委价格司药价处因权力太大,为个别药厂抬升药价提供了寻租空间,已经成为反腐重灾区。2014年,就有5名发改委价格司官员被先后带走调查,5人都曾直接或间接管理过医药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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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经验:
普遍药价管制
加拿大和美国“毗邻而居”,但两国的部分药价却相差较大,同样的新药,尤其是专利药,加拿大要比美国便宜1/3甚至更多,这使得很多美国人频繁光顾加拿大的网上药店,甚至过境采购。加拿大药价低的主要原因在于政府对药价采取的有效控制措施,据了解,加拿大10年间由政府管理的药品价格基本没有上涨。
加拿大联邦政府对药品价格实行严格的管理办法,成立了药品价格审查委员会,直接制定和指导地方政府管理药品价格。而美国政府不直接制定药品价格,药品价格主要通过市场竞争,特别是各种医疗保险机构的竞争形成。因为没有全国性的价格控制、没有全国性的药品目录、没有消费者费用共付的统一政策,基本属于“全面放开”状态。
在法国,政府直接制定能够被社会保险报销的药品价格,法国药品价格委员会采用专家报告制度,由十余位专家对制药公司申报的药价进行评议、讨论,价格审批的过程,也是与制药公司谈判的过程,尽量使制定过程公开化、民主化。
德国是规定批发和零售环节的加价率,实行药店全国统一零售价格,避免药品价格的无序竞争。
在日本,医保可以使用的药品,由厚生劳动大臣认定品种和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