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医学315

药房托管被指违背医改精神 300家企业上书反对

发布时间: 2015-03-04 10:07:43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联合上书:大企业的游戏?

  一项理论上多方受益的政策,为何引来诸多企业联合抵制?

  “托管后医院或者配送企业必然产生逐利行为。”余凯雄解释,药品配送企业会对药品生产企业提出高额的扣率要求,比如湖北省内已经推行药房托管的医院中,配送企业已明确向生产企业收取回扣。

  该协会就此统计的数据是:少则8%左右,最高的可达到43%左右。其中,本来就利润不高的基药也被收取,在这种扣率政策倒逼下,生产企业若要保证收益率,只能提高出厂价,药价仍然被抬高。这会使医改中正在推行的低价药的推行空间再度被压缩。

  余凯雄指出,当前国家新医改的背景下,首要的就是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老百姓获得基本的医疗和用药保障,特别是在人口众多、经济欠发达的中国实行低水平、广覆盖的全民医保,是一项基本国策。但目前,《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所覆盖的药品已从以往的307个品种增至520多个品种,但这些品种均是毛利率仅8%-10%的低价药。国家对医院所使用的药品中,基药的使用占比予以明确规定,但监管层面的实际约束力却仍然不够强。也就是说,托管企业在逐利的本性下,仍然会尽量减少基药的使用比例,加大高价药的供应份额,如此一来,“看病贵”的问题依然存在。

  不仅如此,2013年起,国家在全国范围内试点推行二级及以下医院实现药房采购药品零差价政策,一种行业的变相垄断也可能会借机形成。

  “在当前的药房托管模式中,配送企业被要求缴纳巨额保证金。”上述分析师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释,为保证药品质量和防范配送企业在托管药房过程中出现的风险,医疗机构在实施药房托管模式的过程中,需要配送企业缴纳一笔保证金。在上述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也明确:“委托方(即医疗机构)在签订托管合同(协议)时” ,可以向受托方暂收履约(质量,下同)保证金,无论合同(协议)多少年,保证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委托方上年度药品销售总金额的10%。

  “这是变相为某些大企业顺利实现托管做铺垫。”余凯雄分析,公立医院收取的保证金金额非常高,且在医院的招标过程中,保证金是视为竞标条件之一,在整体竞标中占比很高。也就是说,谁的保证金缴纳的越高,谁中标的几率更高,这个门槛将诸多中小企业拦在门外。

  余凯雄指出,湖北省内开始大规模的实施药房托管则始于2012年前后,此前缴纳保证金的方式由医院和企业之间协商,有的医院收取的保证金额一度为药房上一年度营收的200%-300%,按此计算,一家县级医院收取的保证金额能高达5千万元左右,而三级以上医院的保证金能达到1亿元以上。

  这笔资金被打到医院的账户上,由医院进行自由支配,但不需要向企业支付任何利息。“这种成本模式下,诸多资金实力较弱的中小企业直接被排挤在外,另外一种可能性则是,诸多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通过这种保证金的方式,将中小企业排挤出市场后,形成垄断。”

  湖北一家年销售额过亿元的医药配送企业的负责人李凯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其公司曾是当地一家县级医院的多年配送合作企业,与其他约30家企业一起,负责该医院的各类药品配送,其中,公司与该医院的年均合作金额达到400万元左右。但2013年11月,公司突然接到医院方面通知,要求停止配送药品。

  “医院方面称,今后医院的药品采购将采用药房托管模式,如需继续合作,需要通过公开的招投标方式竞标。”李凯说,随后其购买了该医院的标书,“但医院设立的条件让我们傻了眼,其注册资本要求1亿元以上,保证金也被列为重要的打分项。”也就是说,当时湖北省内满足这些要求的企业仅有三四家。在这种门槛下,这些老合作伙伴都放弃了竞标。而药房托管也在某种程度上变相成为大型企业才能玩的项目。

  据记者了解,这场关于药房托管的博弈仍在湖北省内进行,余凯雄透露,其代表协会已上交取消上述指导意见的联名信,而湖北省卫计委也联合湖北省工商局召集了部分企业代表商谈,目前双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应采访人物要求,文中李凯为化名)

 

   上一页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