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托管被指违背医改精神 300家企业上书反对
发布时间: 2015-03-04 10:07:43 | 来源: 中国经济网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变相的二次议价?
上述备受争议的指导意见出台时间为2014年11月,由湖北省卫计委、湖北省工商局、湖北省物价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出台。
所谓药房托管,就是医疗机构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在不改变公立医院的药房所有权的情况下,将公立医院的药品供应、配送、管理等所有相关业务交给中标企业进行管理,这些企业要求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并且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企业对被托管的药房进行有偿经营和管理。
余凯雄指出,指导意见中明确,“对药房托管产生的药品利润,由托管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分成比例”,这条规定违背国家关于新医改的文件精神。
根据新医改的精神要求,国务院要求医院药品供应实行零差率,不得任意加成或在中标价的基础上实行二次议价。“但明文规定药房托管产生利润,并让托管双方明确分成比例。实际上就是将原来药房托管试点阶段的各种暗中让利回扣明朗化,将不合法的行为变为合法行为了。”他说。
一大型医药企业政策研究人员也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湖北省的《指导意见》虽然本意并非鼓励药房托管的实施,但也有可能造成变相的“二次议价”。
药房托管政策始于2001年。彼时,三九医药集团对广西省柳州市中医院药房进行托管,成为全国首例药房托管样本,当时的“三九模式”是: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之间,将药房的所有权、经营权和监督权进行分离。其中,医院方面保留所有权和人事权,但药房的经营权、管理权交给配送企业,双方在药房的药品收入中,根据协商进行按比例分成。
此后3年的时间里,三九医药集团在广东、湖北和江苏等省份推广这一模式,最终成功托管7家医院的药房或药剂科。
“不过,三九医药集团的试点并不成功。”一位不愿具名的医药行业分析师向记者表示,药房托管模式是一种市场化的管理模式,与医院传统的管理模式相冲突,且三九医药试点范围扩大后,资金链吃紧,三九医药集团退出药房托管市场。
2003年8月,南京医药托管南京(600713.SH)市内一家区级二级医院,此后逐步推广,到2008年,已托管南京市属9家三级医疗机构,南京医药的药房托管份额一度超过80%左右。这被认为是中国药房托管过程中真正的首例成功案例。
“但这种模式滋生的后果是,医院方面的胃口越来越大。”上述分析师指出,南京医药的模式与三九医药集团相比基本差不多,但在实施过程中,医药配送企业的利润空间却被具有招标决定权的医院方挤压,比如在合同中,双方的分成比例一般是配送企业将药房零售额的35%-45%左右的份额交给医院;此外,医院还需要承担药房人员的薪资福利、房屋及设施等各项开支,配送企业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还可能遭遇亏损。
从2005年起,南京医药也从已托管医院中逐步退出来。
尽管已有两家企业试水先后败北,但市场上药房托管模式并未消失,反而悄然在业内扩散。2014年初,国内医药企业康美药业(600518)公告称,托管的医药药房已超过80家,国药控股(01099.HK)、九州通(600998)等诸多国内巨头医药企业也先后涉足药房托管市场。
湖北省医药行业协会对湖北省内诸多公立医院进行了一项关于药房托管实施情况的调查。据余凯雄介绍,经过协会统计,到目前为止,约有70多家医院进行了药房托管。在武汉市内,包括同济医院和协和医院等三级医院也曾计划实施药房托管,但因为湖北省出台上述指导意见遭到反对后暂时搁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