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产妇之死追问医患症结
发布时间: 2014-08-26 10:57:16 | 来源: 广州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传播
“情节反转”拷问新闻理性
湖南省湘潭县 “产妇死亡”事件一波三折,尤其是舆论的微妙变化导致“情节反转”,堪称新闻传播学上的又一范例,给了新闻从业人员不小的思考价值。
医患冲突,是和平时期社会冲突较为频繁、激烈的领域之一。从新闻传播角度,它是一座“新闻富矿”,每当新闻出街,总能吸引公众眼球,刺激社会神经。医患冲突发生之后,往往双方都想占据舆论的“有利地形”,引导或者控制新闻媒体,通过舆论向对方传导压力,实现自身权益最大化。作为披露事件、介入纷争的记者,应该秉持何种态度,才能确保诸多价值之间的平衡,考验着新闻记者的职业素质与职业伦理。
最初披露湘潭“产妇死亡”的报道,虽然记者没有明显站队,直指医护人员失职,但从“满口鲜血”、“医护失踪”等等具有强烈暗示性、偏向性、冲击性的字眼,彰显报道的倾向性。由于记者“不在场”,通过患者之口还原事故现场没有问题,但是,一面之词有问题,有损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客观性与中立原则。换言之,是新闻工具理性(追求新闻时效性或社会轰动效应),伤害了新闻的价值理性。工具理性至上,有可能是职业素养欠缺—先入为主,主观臆断,也可能是新闻伦理走偏—不管报道扎不扎实,为抢独家新闻,先出街再说。
从过往新闻实践看,对医患冲突的报道,记者容易受到定势思维或公众情绪影响,认为医院是强势一方,是舆论监督的对象,而患者是弱势一方,值得同情。因此,在医患冲突报道中,记者的屁股一下子就坐到了患者一边,医院无论怎么做都不对。弱者应该受到更多保护或照顾,大体上没有错,新闻报道也适用,但是在医患关系中,滥用这一原则后果严重。同时,发达的自媒体也在一定程度上给原本脆弱的医患关系添堵。一有医患纠纷,大量的微博、微信朋友圈便纷纷转发,摆出一副义愤填膺、坚决声讨的架势。不管真实情况如何,先转了再说,造成谣言满天飞。这种选择性站队,无疑加剧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湘潭“产妇死亡”事件“情节反转”同时吐露出舆论生态与公共理论的一些微妙变化。首先是舆论渠道的多元化,尤其是新媒体,给公众提供了大量的信息,帮助公众重新认识事件、重新审视结论。其中“羊水栓塞”的介绍,就给公众上了一堂医学课,其意义已超越个体事件。其次,公共理性逐渐成熟。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形容公众是一堆容易被点燃的“稻草”。确实,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下的公众情绪容易受到诱导、蛊惑,“稻草”容易被星星之火点燃,导致公共不理性。“产妇死亡”事件“情节反转”,昭示公众开始成熟起来,能够从芜杂的信息中进行甄别、汲取、改变。
社会在变,舆论生态在变,媒体也要适时而变,应势而为,再也不能抱残守缺,用老眼光看新问题。
保险
完善第三方
协调机制
在医患矛盾近乎白热化的当下,愈发凸显第三方协调机制的重要性。正是基于对“中立”方的信赖,和对欧美成功经验的借鉴,已经有不少地方尝试“医调委(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机制。如果此次纠纷,能有第三方协调机构的及时介入,应该不会闹到如此境地。
客观而言,医调委在协调医患矛盾方面也的确发挥了“正能量”。今年前五个月,广东医调委解决纠纷1400多件,占全省通过人民调解医患纠纷案件的90%。
医调委的公信力来自公平性,公平性来自专业性。虽然目前各地医调委的模式有区别(有的是半官方、有的是纯社会组织),但是有共同的特点。一者,协调能力强。不管是医院、医疗卫生管理部门、患者,都能“说上话”;二者,专业性可靠。多数组织设有专业的医学和法律学专家库,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和较高调解技能、热心调解事业的医学、法学等专职调解人员组成。在个别地方(如辽宁抚顺),通过机制配套,赋予了调解协议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有效,一方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总体上看,各地医调委仍处于试点阶段,还面临一些诸如政策、资金、人力方面的困境。几年来,中央注意到相关问题,相继出台了许多支持医调委的文件和政策,需要各地下工夫解决。
除医调委之外,各地都在探索预防、处理医疗纠纷的法规制度,以此完善第三方协调机制。5月1日起,我国首个以省为单位的地方性医疗纠纷处理法规《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施行。这一专门针对医疗纠纷预防处理的法规,明确了医院、患者、公安等各方职责,更具可操作性。与此同时,天津、江西新余等多地还通过医院购买医疗责任险的方式化解医患矛盾。医生没有过错,但患者出现意外,这样的医疗纠纷均由保险公司理赔。这样的话就充分弥补了医疗意外损害赔偿机制的不足和缺陷,尽可能出现意外之后纠纷发生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