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如何在博弈中合力推进
发布时间: 2014-07-25 09:32:00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从一个险种到一个机制
尽管在医责险的推进过程中,医疗机构、保险公司等主要参与方都有着各自的困惑,但对于医疗机构来说,毕竟将医疗纠纷这一棘手的问题引向了院外;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未来的发展也蕴含着巨大的商机。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的强势推动下,参与各方如何搁置争议、形成合力?
■除了利益还有责任
在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看来,当前,医责险面临的最大难点在于各方的认识问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总归是想赚钱的;对于医院来说,总想少缴费、多赔付;对于医务人员来说,既然是医疗机构承担保费,总感觉和自己关系不大。
要实现医责险健康发展,邓利强认为,参与各方不能仅仅算钱,而应该站得更高一点:对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保险公司来讲,不能仅仅为了营利,还应该有为解决医患纠纷出一份力的社会责任感。医疗机构也应该认识到,赔付是一个方面,医责险的主要作用和目的是为了化解纠纷,最终建立起一个维护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风险分担机制。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推进,医生逐渐从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是大势所趋,医师多点执业全面放开后,医生个体面对医疗风险毕竟是脆弱的,因此,不能总认为参保只是医院的事。
除了达成共识,各方还要不断磨合,据原天津市卫生局医管处处长葛乐介绍,天津市在政府令颁布之初,就成立了由多部门组成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医疗纠纷调处机制推行过程中遭遇的问题,都可以在这个平台进行协商沟通。
葛乐介绍,在天津市运行医责险一年半以后,《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由于《侵权责任法》中增加了死亡赔偿金和死亡抚慰金等规定,纠纷赔付金额增加,保险公司也因此提出保费翻倍的要求,这一要求医院方并不同意。后经各方运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反复协商和保险机构的不断测算,最终将保险费率整体增长系数降低为1.6。
■借力政府是关键
在葛乐看来,天津市处理医疗纠纷的关键点在于“定好规则、守住底线”,而在这两点背后,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推动。
葛乐认为,要实现纠纷调解和保险理赔无缝衔接,光靠制定规则不行,仅靠参与各方的自觉自愿也不够,还需要相关部门的强制力作为保障。
“比如,按照要求,医疗机构都要参加医责险,但由于嫌保费高、自认有风险控制能力等原因,也有医疗机构出现过不愿续保的情况。为了避免更多医院被‘传染’,我们就要盯着医疗机构按时续保。”葛乐表示,政府为守住底线设定了罚则,医疗机构一旦突破这道“红线”,将会遭受医疗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免职免责、医院降低等级、与政府有关的所有财政投入一票否决等严厉处罚措施。
作为独立于保险公司之外的第三方,江泰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原越认为,医责险说到底是一个聚千家之财、消一家之灾的事情,对于医责险的意义,地方政府普遍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没开展的地方各个部门相互推诿,都不愿意牵头,一旦形成规模,又都认为应该归自己管理。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形成一个统一认识,各部门应该分清自己的职责。
■医责险不是万能良药
作为“三调解一保险”医疗风险分担机制的一个组成部分,医责险是化解医患纠纷的有力手段,邓利强对记者说,但我们还必须看到,医责险只是“组合拳”中的招式之一,不能希望它能把所有的问题都加以解决。
原越认为,医责险是一个具有社会管理功能的险种,围绕这张保单,还应该建立起一套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防范等在内的管理机制,将保险的管理价值进一步提升。
葛乐建议,目前,天津市正在推动医疗纠纷处置的立法,其中建议,除开展医疗责任保险外,还可以开展包括手术、麻醉、用药意外等在内的医疗意外险。另外,一个区域的医疗机构间也可以探索由医院出资建立互助金,这种模式具有提供弹性保险计划、有效控制风险、提供法律服务以及成本运作低等特点,尤其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二为一,可省去保险中介的代理佣金,其运营成本远低于商业保险公司。另外,抵御医疗风险也应该有患方共同参与,从而通过多种形式实现风险共担、缓解医患纠纷。
一位医院管理专家认为,当前,我国尚未形成通过调解和保险来处理医疗纠纷的主流观念,借助医责险,我们试图构建的是一个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从而把医疗纠纷的调处引向一个合理、合法、独立、公正、客观的平台。只有各方理性维权,多年后,医疗纠纷才不会成为一道沉重的社会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