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健康中国 > 滚动新闻

止咳水“入毒”非法贩运构罪将究刑责

发布时间: 2015-04-30 10:08:34   |  来源: 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近日联合发布公告,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包括口服溶液剂、糖浆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公告自2015年5月1日起实行。

  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向《法制日报》记者表示,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就是通常所说的止咳水,因为其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黄碱成分,可刺激中枢神经,达到镇痛、镇静、止咳作用,大量服用会产生快感和幻觉,长期饮用易上瘾。

  当前,止咳水在青少年群体中滥用成瘾问题日益突出,将其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对有效打击止咳水非法流失、滥用具有十分重要作用。

  止咳药水变成“祸水”

  因为购买方便、隐蔽性强、价格低廉等原因,近年来,止咳水成为一种新型致瘾药物,在青少年群体中日益泛滥。

  实际上,止咳药水滥用成瘾在欧美国家早有先例。据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几年,止咳药水滥用成瘾在国内呈现一定程度蔓延之势,许多地方甚至已流入中小学校园,药水变成了“祸水”,对青少年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据介绍,几年前,辽宁省沈阳市公安禁毒部门对娱乐场所多次检查发现,被检查的400余人中,超过一半在检查当日曾服用曲马多(二类精神药品)或含有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其中年龄最大的是30岁,最小的只有14岁,主要以14岁至25岁青少年为主。

  止咳药水滥用带来的危害十分严重,长期服用会造成身体对药物的严重依赖,导致精神异常兴奋、昏昏欲睡、恶心、情绪不稳定、睡眠失调等症状,大量服用则会抑制呼吸,严重者甚至神志不清,产生幻觉和妄想,导致行为失控。

  “长期滥用成瘾所形成的症状与吸食其他毒品无异。”公安部禁毒局有关负责人说,止咳水滥用还会诱发其他刑事犯罪,上瘾者极易走上吸毒、偷窃等违法犯罪道路。

 

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