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人口大省求解分级诊疗难题
发布时间: 2015-01-07 10:53:34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引导基层就医要用好杠杆
分级诊疗需要改变老百姓长期形成的自由就医习惯。与其他省份一样,四川省也把医保政策作为撬动医疗秩序的杠杆之一。
该省医保政策加大向基层倾斜的力度,引导患者到基层就诊。按照2014年调整后的新农合报销政策,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就医,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达90%;县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200元,补偿比例为82%;市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500元,补偿比例为65%,逐级拉开差距。
该省规定,参合人员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越级诊治的,原则上不予报销。城镇医保政策对履行转诊手续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参保人员从下级转向上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标准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计算,从上级转向下级医疗机构不再计算起付标准,直接纳入医保报销。
“要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留住更多病人,还需要卫生系统修炼‘内功’。这是撬动分级诊疗的另一杠杆。”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员介绍,该省将加大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力度,3年内按核定编制和岗位补足、配齐人员,力争2015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所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相对成熟的二类、三类技术的条件;引导城市大医院在职医务人员全职或兼职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加快推进社区(乡、村)医生与居民建立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等。
为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四川省还用上了基本药物政策“杠杆”,在维护国家基本药物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允许部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医保、新农合药品报销目录中配备35%~40%的非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2014年11月和12月,四川省分批对大型医疗机构和各地分级诊疗工作开展调查,各地卫生局局长带队对各自辖区内三级医疗机构的分级诊疗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导报告显示,目前,四川省分级诊疗仍处于“从下向上转多,由上往下转少”的阶段,医疗机构间衔接还不够顺畅,转诊手续相对繁琐,群众依从性较差。
“今年,我们会更好地发挥医保的杠杆作用,进一步细化不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单次报销封顶线等政策。”四川省卫生计生委相关人员告诉记者,基层首诊报销制度将执行得更加严格,同时还将增加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病种,引导更多的慢病患者到基层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