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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2-30 08:03:31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养老服务设施不能设在半地下室

  “我们调研改造养老设施的老旧小区时发现一个问题,开发商虽然保证了养老服务用房整体面积,但是分散零散,东一个西一个,一些在犄角旮旯,很难找。”标准制定相关负责人说,一些用房直接由底商改造而成,格局上不适合,使用不便。因此,标准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位于建筑的低层或首层,不应设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以便于老年人日常使用和紧急疏散。

  “据调查,现在实际老年人居住用房普遍偏小。由于老年人动作迟缓,准确度降低以及使用轮椅和方便护理的需要,特别是对文化层次越来越高的老年人,生活空间不宜太小。”因此,标准规定,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休息室宜为每间4人至8人;失智老年人的每间休息室床位数不应大于2床,并宜进行分隔。

  亮点

  养老服务设施的适老性设计要求细化

  1.浴盆和便器旁应安装扶手 针对老年人听力、视力和体力减弱的生理特点,新标准规定,卫生间地面应平整并应采用防滑材料,浴盆和便器旁应安装扶手,为坐姿洗浴设施预留条件。

  2.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内应做标识设计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内应做标识设计,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各项标识应色彩鲜明、图案清晰。

  3.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米/秒 明确提出二层(含二层)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应设无障碍电梯,并能满足担架的出入要求。电梯运行速度不宜大于1米/秒。

  4.社区主要出入口到公共交通站点步行距离不超500米 此次标准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出入口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米×1.5米的轮椅回旋面积,踏步前缘应相互平行等距,踏面下方不得透空;楼梯宜采用缓坡楼梯。

  5.托老所应在主要的出入口设置老年接送车停车位,并与建筑出入口无障碍衔接。

  背景

  据民政部门预测,到2020年北京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50万至400万,约占总人口的20%;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650万,超过总人口的30%。北京市家庭空巢化、高龄化的现象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增多。2020年高龄老人将逼近60万人,2050年突破100万人。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已占老年人口的14%,其中近一半为失能失智老人。

  近年来,北京市提出了“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即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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