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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14-12-30 08:03:31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由北京市规划委编制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今起开始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标准规定,新建社区级建设项目必须配建不少于800㎡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不少于150㎡的室外活动场地,并首次对社区养老服务所需用房最小使用面积和空间设计做出详细规定。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标准化

  根据北京市提出的“9064”养老服务新模式,到2020年,90%的老年人将在社会化服务协助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6%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照顾服务养老,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

  “绝大多数的养老都离不开家庭和社区”,市规划委标准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标准、适老性设计标准化程度等方面还需提高。此次出台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就是要规范本市城镇社区养老配套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营造安全、舒适的居家养老环境。

  据介绍,该标准最大的特点是对居住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分级布置,实现全市养老服务设施配置均等化,同时突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标准化。该标准适用于本市新建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主要包括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老年人活动场站。已有的老城区也将参照执行。

  街区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半径1000米

  根据该标准,居住养老服务设施划分为三级,即街区级、社区级和建设项目级。其中,街区级的居住人口规划规模一般为5万人以下,社区级的为1000至3000户,建设项目级为1000户以下。

  标准明确,街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1000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宜为500米,并避免跨越城市主干路和快速路。1000米也意味着老人步行15分钟可以到达的距离。

  社区养老设施不少于10张日间照料床位

  此次出台的标准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中必须设置不少于10张日间照料床位。考虑到老人就医需求,标准要求养老服务设施应设置在一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的服务半径内。如不在服务半径内,应内设医疗保健用房或单独设置医疗卫生室。

  同时,标准规定,新建社区级建设项目必须配建不少于800㎡的社区养老服务用房和不少于150㎡的室外活动场地。

  标准还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用房具有“就餐洗护、医疗保健、休闲活动、管理服务”四大功能,并就“四大功能”所需用房最小使用面积和空间设计做出详细规定。解决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老年餐厅、医疗救护、老年辅助洗浴等急需设施的用房设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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