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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首次确认盐业专营将取消 将市场化运作

发布时间: 2014-11-25 09:12:21   |  来源: 新京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盐业改革曾多次搁浅

  一直以来,由于国内盐业产业被行政管控,属于传统的统购统销模式,中国盐业总公司及旗下各级盐业公司控制着行业的流通环节,既是管理者,又参与经营。

  这样的产业模式导致,一方面处于产业链前段的生产企业无自主定价权,利润微薄;另外一边,终端的消费者则购盐成本较高,而中间环节的盐业公司则依靠垄断带来暴利,被外界诟病。

  实际上,本世纪初开始,关于盐业专营的改革就已经开始,但一直进展不大。

  2002年,第一次盐改的草案形成,但由于当时的国家经贸委盐业管理办公室撤销,改革被搁浅;2005年,国家发改委再次提出要制定盐业改革方案,并在2007年形成新的草案。但此后,盐业的管理工作由发改委移交到工信部,盐改工作再度搁浅。

  200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和工信部组建的盐业体制改革小组,再次提出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初稿。但因种种原因,该方案又未能成行。

  “2000年至今,国内的盐改方案曾经先后6次提出,但均都无疾而终。”邹佳莱表示,算起来,本次重新提出的盐改方案已经是“第七版”。

  ■ 观点

  “食盐加碘政策也应取消”

  在业内看来,多年以来盐业专营的改革屡屡停滞不前,主要的原因一方面是用盐安全的考虑,一方面来自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

  2009年,国务院国资委企业监事会监事陈国卫曾经“炮轰”中盐公司。他认为中国盐业专营制度改革推进缓慢,垄断难以破除,根本问题是来自中国盐业总公司的强烈反对。

  “实际上,除去利益方面的问题,更主要的还有盐业专营存在政策和法规基础。”原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高级工程师谢华民表示。

  她介绍,在建国以后,盐业作为当时国家最为重要的税收来源之一,一直被垄断专营。到了1990年之后,国内有人从健康的角度提出,国人需要补碘,因此盐业需要专营以保证供给。

  1994年,《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颁布;紧接着,1996年《食盐专营办法》颁布,标志着盐业国有专营的合理合法性。

  谢华民认为:“‘条例’存在,《食盐专营办法》就有了合规性,食盐专营制度也就多年来一直难以改变。”谢华民表示,目前国家医药卫生条件已经改善明显,公民自我保健意识增强,公民摄取碘的渠道也很多,不存在需要全民补碘。

  “因此食盐专营以加碘作为前提已经不成立,在取消盐业专营的同时,应该将食盐加碘的条例一并取消。”她表示。(刘溪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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