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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规治医闹:以闹取利坚决不赔

发布时间: 2014-11-24 09:47:01   |  来源: 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设立医调中心,让患方怨气有处出、困难有人帮

  在南昌市象山北路129号一幢大楼内,一支由专职调解员、兼职调解员、咨询专家等组成的750余人的队伍,成为南昌医调中心的核心力量,下设“六室一庭”,即办公室、接待咨询室、调解室、专家咨询室、保险理赔室、警备室和巡回法庭。

  “调解不是‘和稀泥’,也不是跟医患双方‘讨价还价’。”南昌医调中心专职调解员周大根说,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不能下结论、提意见,不但要和医患双方“讲理”“讲情”和“讲德”,最重要的是要“讲法”,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厘清过错方、划分责任程度和明确赔偿标准,促进医患纠纷得到公开依法调解,让医患双方明明白白、心服口服。

  江西省省长鹿心社指出:“要对医患纠纷实行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整治涉医突出问题,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打击不是目的,出现矛盾纠纷怎么办?江西推动医患纠纷处理实现“五个转变”,即在院内调解转到院外调解、由卫生部门主持调解转到中立第三方调解、由单一手段调解转到多种手段综合调解、由以钱了事转到依据法律政策办事、由重视应急处置转到注重源头预防。

  推广南昌的经验,江西在全省11个设区市、100个县(市、区)设立了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医患纠纷调解中心第三方调解组织。医调中心建立了专家咨询和医疗鉴定制度,全省选聘了1135名人民调解员、5472名医学及法律专家,参与医患纠纷处理。

  南昌医调中心主任黄华辉认为,医调中心的设立,让患方怨气有处出、牢骚有处发、诉求有人理、困难有人帮,取得了医患纠纷在院外停纷止争、案结事了、和谐互信的良好效果。

  目前,通过第三方调解组织调解的医患纠纷占总数的80%以上,已成为江西解决医患纠纷的主要渠道。实践证明,第三方调解显现了省时、省力、经济、便捷、公正的优势,受到了医患双方的广泛好评。

  针对院方医疗行为的瑕疵,促使医院改善服务

  在化解医患纠纷中,江西注重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情理与法理的关系、回应诉求与解决诉求的关系,引导群众通过法定渠道反映诉求、解决纠纷。对合法合理的诉求,予以支持;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明理由、疏导情绪;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予以救助。

  大力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均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赔付结案率99%以上。新余等市所有公立医院都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患纠纷调处成功率100%,没有发生一起当事人反悔或者重新起诉、上访闹访的案件。

  卫生系统设立专项基金,累计投入资金300余万元,对家庭有困难的医患纠纷当事人予以救助,由民政部门将其纳入低保。截至目前,全省累计为家庭困难的医患纠纷当事人办理低保628例,把化解医患纠纷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为群众谋利益、办好事、解困扰的过程。

  老百姓期待有更好的医疗服务、更值得信赖的医疗行为。江西各级医调中心一方面专注于个案的有效调解,以纠纷的有效化解不断积累公信力和口碑;另一方面又针对院方医疗行为的瑕疵,给医院提出医疗过程、矛盾预防、患者工作等方面的建议,促使医院不断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每个季度,省厅都会调阅案卷,发现纠纷中的倾向性问题,特别对于医院方面在管理、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及时向院方通报,并督促进行整改。”黄华辉介绍,省卫生厅、市卫生局都有干部常驻调解中心,省卫生厅还派有专门的联络员,“对于院方,有口头建议和调解建议书两类,主要指出日常管理中的衔接、病历的书写、保存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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