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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新规治医闹:以闹取利坚决不赔

发布时间: 2014-11-24 09:47:01   |  来源: 人民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治理医闹,江西选择依法、讲法。制定并实施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设立各级医疗调解中心,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理合法的程序厘清过错方、划分责任程度和明确赔偿标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对不合法不合理的诉求,说明理由、疏导情绪。

  记者近日在江西采访发现,曾经被医闹事件折腾得苦不堪言的江西,正在探索用法冶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医患纠纷、打击医闹。医疗纠纷总量逐年递增的态势得到有效遏制,江西省卫生厅提供的数据表明,今年1—9月份共发生医疗纠纷2303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1%。今年5月1日《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实施后,医疗纠纷发生量环比下降了33.2%。特别是医闹问题基本遏制,7月以来实现零发生。

  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

  据不完全统计,南昌拥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209所。2010年,南昌市发生医患纠纷315起,其中属于“医闹”“群访”“暴力索赔”等方式的278起,占医患纠纷总数的88.3%,成为让“政府闹心、社会揪心、患者伤心、医生寒心”的难题。

  江西省委书记强卫在视察南昌地区医患纠纷调处中心时指出:“要依靠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通过加快地方立法,推动医患纠纷处理步入法治化轨道。”

  “医闹不闹”首先得益于江西加快推进地方立法。今年3月27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并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个地方性医患纠纷处理法规。

  《条例》对防范和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综治、卫生、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的职责,确立了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江西省卫生厅副厅长曾传美告诉记者,这个《条例》把江西省多年来依法调处医患纠纷的实践经验上升为地方立法,标志着江西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工作步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为预防和处理医患纠纷提供了法治保障。

  依法打击非法行为。江西出台了医疗事故鉴定管理办法和医患纠纷处置流程,坚持“三个坚决不赔”,即不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坚决不赔,“以闹取利”的坚决不赔,未经合法机构和组织调解、裁决的坚决不赔,促使双方依法维权。

  2008年以来,江西全省医患纠纷的赔偿金额逐年递减,近三成医患纠纷以零赔付了结。在全省县级以上医院设立警务室,增加安保力量,安装高清视频监控探头,一旦发生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收集证据。在全省持续开展依法处理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对威胁、侮辱、殴打、挟持医务人员,以及借机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烧等7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坚决依法处理。

  仅2013年,全省共立扰乱医疗秩序案件153起,依法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86名,“逢死必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把医闹问题突出的区域作为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改变面貌,实现由乱到治、由治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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