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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购买“医调委”化解医患矛盾

发布时间: 2014-11-05 11:00:26   |  来源: 中国财经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政府购买服务确保医调委“中立性”

  调解员张景文从区级医院院长岗位退休后就一直在医调委工作,是天津的“金牌”调解员。“医调委是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跟卫生行政部门没有隶属关系,跟医院没有利益关系,跟患方没有利害关系,我们不受任何一方干扰,独立进行调解。”这是张景文在调解时常用的一句开场白。

  据了解,为保障调解工作的公正公平,让医患双方都信任医调委的工作,天津市在《医疗纠纷处置办法》中规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员,依法向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其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费用由财政予以保障。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

  “医调委属于在民政备案的社团组织,是最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运作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得到社会各方面的认可。”天津市财政局副局长陈庆和介绍说,医调委作为第三方机构承担着社会责任,为保证医调委公正公平办事,政府必须购买他们的服务,使其在医患之间处于中立地位。

  5年来,天津财政累计安排专项经费1000多万元,用于保障医调委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费用。财政部门协助医调委制定工作规章,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和支出标准,按照制度管事管人要求,建立“纠纷受理量、纠纷化解量和调解成功率、时限内调解率和当事人满意率”绩效考核办法,定期审核经费和使用情况,

  “过去你端谁的碗,你就受谁管,吃谁的饭,就为谁干事,为谁说话。现在财政购买服务,政府搭建这个平台,我们就能够理直气壮依法办事了!”欧阳澍说,财政购买服务后,医调委与卫生、公安、司法、民政等七个部门建立联系机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确保了医疗纠纷调解依法独立开展。

  一碗水端平双方举起“免战牌”

  记者在采访中经历了一桩医患纠纷调解的过程。

  去年12月27日,怀孕36周的孕妇梁娟娟胎膜早破,来到天津第三中心医院就诊。孕妇入院时严重水肿,血压为180和110毫米汞柱,双胞胎婴儿中的一个孩子脐带绕颈一周。家属认为自产风险大,请求剖腹产。但医院认为,产妇符合顺产条件,遂未按家属意愿,顺利接生下一个男婴。但在接生第二个女婴时,产妇突然感到胸闷,脸色苍白,医院诊断为“羊水栓塞”,并立即组织抢救,两小时后女婴胎死腹中,梁娟娟出血不止,医生止血无效,不得已进行了子宫摘除手术。

  事后,患者家属索赔50万元,先后去医院10多次,每次都是报“110”出警才平息事态。

  医调委接案后,组织专家认真询问了医院的处理程序,查看了病例,翻阅了医疗法典,最终得出“顺产正确,确诊羊水栓塞缺乏科学推断”的结论,并先后经过四轮调解,终于使医患双方认可了专家的结论。院方承认有过失,免去患者住院医疗时所欠的14万元医疗费用后,并赔偿患者25980元。双方在协议书上签字,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了赔偿金。

  5年来,天津医调委受理医患纠纷2304件,调解成功1833件,成功率87%,协议履约率100%,化解医患矛盾1305件,处置群体性医疗纠纷105件,化解群体性冲突事件4起,防止因医患矛盾上访31起,为医患双方架起了沟通桥梁。国家司法部门、卫计委向全国推广了天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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