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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政府购买“医调委”化解医患矛盾

发布时间: 2014-11-05 11:00:26   |  来源: 中国财经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与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之前相比,天津医疗纠纷发生数量下降了60%,医疗纠纷赔付案例下降了50%。”这是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王贺胜津津乐道的一组数据。

  2009年1月,天津市政府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了《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提出依法公正处置医患纠纷的一整套长效机制。成立独立“第三方”调解机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就是措施之一。其中规定,要求索赔额在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都要到医调委或法院解决,医患双方自行解决的,将对医疗机构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医院责任。市级二级以上各类公立医院,都要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其他医疗机构可以自愿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此举被国家卫生部称之为“天津模式”。

  调解医患纠纷交给独立“第三方”

  2007年至2010年,天津发生医患纠纷事例2500余例,“医闹”“上访”“守灵”现象频发,甚至出现伤害医生的犯罪案件。

  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建立之前,解决医疗纠纷通常有三种途径:“私了”,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官了”,即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堂了”,即通过诉讼途径,对簿公堂解决。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成功率很低。医调委成立后,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在医患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受理医疗纠纷。先查清事实,再分清责任,然后依法确定理赔数额,既保证了患方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也能获得合理赔偿,也保证了医方在无过错情况下不予赔偿。

  天津市医调委共有调解员22名,其中多数是从卫生医政部门、医疗鉴定机构退休的人员,具有丰富的临床医学、法学知识和处置医疗纠纷的工作经验。医调委还设有医疗纠纷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把脉问诊”。“这样的人员结构可以保证我们处理纠纷的专业性和公正性。”医调委主任欧阳澍对记者说。

  调解不是“和稀泥”,各打五十大板往往医患双方都不服,法律才是调解工作的生命线。为此,医调委建章立制,确立了摸清事实、分清责任、依法理赔的三步调解程序。

  天津市在引入第三方调解的同时,还建立了保险理赔机制,保险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方提前介入医疗纠纷调解,加强了调解工作与保险理赔有机衔接,承担医疗机构因医疗纠纷发生的赔偿。太平洋保险天津分公司副总经理李超说,医疗强险突出奖优罚劣,索赔次数少、赔款金额低的,下一年就会得到大幅度优惠,最高可以达到50%左右,反之保费就会上涨。这样实际是鼓励医院从自身提高医院的诊疗质量,降低医疗事故率。目前,天津有43家三级医院和38家二级医院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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