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医患纠纷多发态势亟待法治“出手”
发布时间: 2014-10-31 10:44:13 | 来源: 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完善法律制度解决纠纷
“有时候医院没有承担本该承担的责任。有的医院抱着‘你去告吧,法院让我赔多少我就赔多少’的心态,很容易让人愤怒。”解志勇说。
面对医疗机构如此的态度,丹永安选择了坚守法治信仰。
丹永安是一对脑瘫双胞胎丹澎、丹湃的父亲。21年前,双胞胎婴儿出生在河南省焦作市第二人民医院。双胞胎出生不久即被诊断出患有“缺氧性脑病”。“因生产时间延长,在母体缺氧,吸入羊水,产生炎症”以及“出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病情加重”。
从2002年起,这个家庭将医院诉至法庭至今已经12年。
十余年的诉讼,这一案件也见证了法治的进步,例如侵权责任法出台,对医疗损害责任加以明晰。又例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参与庭审质证。一系列法律制度的出台,都在降低医患纠纷的发生率,力图将医患纠纷双方拉回法律的谈判桌前。
“国家对医疗纠纷的情况高度重视,一直在努力寻求有效的解决办法。从长远来看,随着依法治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相应配套措施逐步完善,医疗纠纷会逐步减少,恶性医疗纠纷应当能够有效遏制。”刘鑫说。
解志勇认为,目前,医药卫生领域的法律法规以规章居多,层级低、系统性差,一些规定散见于其他法律中,没有将所有问题通盘考虑。医疗卫生领域应该制定医疗基本法,把医疗活动中的最高原则、价值取向加以规定。
“有时候,医患纠纷不能按照一般的侵权和民事纠纷处理。”解志勇说,法律应该把医疗事故、医疗意外事件中各方面应该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按照某一种或几种医学界、社会大众能够形成共识的价值标准加以明确,明确救济的途径和方法以及具体的举措。当纠纷发生时,各方都应以法律的思维模式去解决。
刘鑫认为,医患纠纷问题不可能在短期内解决,“当前的主要任务是争取医疗纠纷的发生率降下来,引导双方通过正常的途径和渠道解决”。
刘鑫告诉记者,把纠纷的解决引到正常的渠道,已有方案设计:用制度限制医院自行和解的权利,设定医院能够自行和解的上限,超过上限的,必须通过第三方调解或诉讼的法律途径解决,违者严格问责;设立医疗损害保险,包括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由保险公司向患者赔付。
“强化各方的职责,强调监督问责,无疑是当前处理医患纠纷的另一重要方面。”刘鑫说,现有的法律规定中涉及医患纠纷处理的内容不在少数,但是监督执行情况不容乐观,所以应进一步强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于医疗执业主体进行行政监管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