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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医患纠纷多发态势亟待法治“出手”

发布时间: 2014-10-31 10:44:13   |  来源: 法制日报   |  责任编辑: 许晴晴

  二审法院庭审查明,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在对连恩青手术过程中不存在医疗事故,但医院在处理连恩青投诉及后续处理过程中的确存在一定的瑕疵,存在进一步加深连恩青误解的情形。瑕疵并非被害医生所致,被害医生在本案起因上没有过错。

  法院判决释明了“温岭杀医案”的原因,而另一起涉医案的原因却与医疗技术、医院对投诉的处理无关。

  2013年8月10日18时30分,陕西省富平县刑警大队大队长杨建龙带队来到富平县医院,将解救回来的一对双胞胎女孩交还到祁昆峰、王艳艳夫妇手上。这是孩子出生74天后,祁昆峰夫妇第一次见到女儿。

  祁昆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两个孩子出生时,产科医生张淑侠告知家属,孩子患有“双血型综合征”“活到两三岁就会死掉”“即使不死要么是脑瘫、要么是傻子”。之后,一家人选择“放弃治疗”。

  然而,真相并非如此。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13年7月间,陕西省富平县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原主任张淑侠,利用自己作为产科医生的便利条件,以新生儿患有传染性疾病和先天畸形等为由,建议家属放弃新生儿,后将婴儿贩卖。张淑侠实施拐卖儿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卖婴儿7人。

  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列举了容易发生医患纠纷的4种情形——医疗事故、程序性纠纷、医疗意外事件以及医生违背职责、职业道德。

  在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看来,医患纠纷的根本原因在于相关机制没有理顺。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很大比例的优质医疗资源汇聚在一些大城市。患者到大城市看病,一方面增加了患者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增加了这些医院的工作量,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随之下降。

  “另外,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很多人对看病的经济负担有很大顾虑,现实中存在的‘因病返贫’现象加深了群众的担忧。”刘鑫进一步分析,“以药养医”的制度、医疗机构潜在的创收动机等加剧了医患双方的不信任。这些都是引发医患纠纷的潜在制度因素。

  “中国传统文化中讲‘医者父母心’。医学有一系列价值追求,也就是医学伦理。”解志勇说,然而,一些医疗机构过度商业化、市场化,价值取向出现偏差,这也导致医患关系紧张,进而引发医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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