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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全面提升县乡村医卫服务质量

发布时间: 2024-07-10 16:36:11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要求以“一般病在县内解决、头疼脑热在乡村解决”为总体目标,以硬件优化提升、人才培养引进、体制机制创新为重点,全面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看病繁”问题,为加快县城产业集中、人口集中“双集中”发展和就地城镇化提供卫生健康服务支撑。

《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实现三个方面的提升。一是设施设备条件持续改善。到2025年,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基本标准、30%达到推荐标准;到2026年,全省63个县(市)和神农架林区实现三级医院全覆盖,村卫生室全部达到国家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基本标准、50%达到推荐标准,逐步普及数智化医疗服务。

二是专业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到2025年,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到2026年,乡镇卫生院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达到10%,每个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大学生村医。

三是乡村医疗卫生体系运行质效不断提高。到2026年,建成全省统一的数智化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带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赋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首诊、远程会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的运行机制更加高效顺畅。

《实施方案》明确,优化提升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设备条件,其中村卫生室配备心电图机、自动体外除颤仪等急诊急救设备。建设数智化医疗服务体系,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实现病理服务全流程数智化,建成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推动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实现数据共享、结果互认、会诊转诊等,加快人工智能、AI辅助等数字技术在基层诊疗服务中的配置应用。

《实施方案》强调,培育壮大县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加大力度引进基层紧缺专业人才,持续培养本土化人才;选聘200名二级及以上医院具有高级职称且符合岗位条件的退休医生到县乡医疗机构担任首席专家。加强县域医疗卫生人才一体化配置,推进“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改革政策落地。按照“两个允许”要求统筹平衡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按照执业资质分类给予乡村医生岗位补贴。

《实施方案》提出,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强医共体绩效管理,引导资源和患者向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下沉。建立健全城市三级医院分片包县、二级医院包乡、乡镇卫生院包村工作机制。落实市县两级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主体责任,新增财力向乡村医疗卫生领域倾斜。对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机制。(特约记者 熊慧琴 萧济康 通讯员 孙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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