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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深化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

发布时间: 2024-05-23 16:22:18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原则上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设尽设医疗机构

■推动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逐步覆盖养老机构

■推动不同养老场景下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合理利用

近日,上海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本市养老机构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措施》,进一步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

《若干措施》明确,推进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原则上100张及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应设尽设,鼓励达到医务室级别。养老机构申请内设门诊部、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室)、护理站的,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卫生所(室)的,至少配置1名主执业点医师,可以开设全科、内科、外科、康复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医学影像科、医学检验科等诊疗科目,可将多点执业医师作为相关诊疗科目的核准依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增加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等诊疗科目登记的,与有资质的影像、检验服务相关医疗机构签署的服务协议可作为相关诊疗科目核准依据。

《若干措施》指出,强化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按照《上海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服务管理规范(试行)》,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台支撑作用。对于已签约的养老机构,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周安排医务人员到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对已申请家庭病床的住养老人,按照规范提供家庭病床服务,推动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逐步覆盖上海市养老机构。

《若干措施》明确,提升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按照《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试行)》,指导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可在输液室提供静脉输液服务。指导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加强常见病、慢性病药品配备和使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代配药提供便利。

《若干措施》指出,加强建设和运营支持。完善养老服务“以奖代补”政策,优化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奖”和“招用持证人员奖”实施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按规定同等享受医保联网及结算政策。依托民政信息平台和上海健康网,加强健康、养老数据共享,推动不同养老场景下老年人的健康和养老信息合理利用。大力推广“养老院﹢互联网医院”,为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提供“线上就诊、送药到院”“在线咨询、复诊续方”“线上开单、线下检查”等医疗服务。发挥区域影像、检验、心电诊断中心作用,扩大优质医疗资源对养老机构住养老年人的辐射效应。

《若干措施》强调,区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专项行政检查,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特约记者潘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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