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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确定首批省级区域医疗中心

发布时间: 2024-05-21 14:49:15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日前,江苏省卫生健康委根据《江苏省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首批9个专科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遴选工作。经过遴选,决定设置创伤、心血管病、儿童、癌症、呼吸、神经疾病、传染病、精神、骨科等9个专科的32个省级区域医疗中心、13个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单位。

根据《实施方案》,江苏省级区域医疗中心要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医学人才培养、临床研究、疾病防控、医院管理等方面代表全省或各重点功能区顶尖水平。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主要负责省内或各重点功能区域内疑难危重症的诊断与治疗,示范、推广适宜有效的诊疗技术,辐射和引领省内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培养骨干临床技术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升省内优质医疗资源短缺地区等相关区域医疗服务水平;与国家级区域医疗中心协同,加强学术交流和区域协作,完善全省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区域医疗服务水平等。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要求,各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充分发挥区域辐射引领作用,整体提升区域内相关专科医疗、教学、科研及疾病预防服务能力和水平,使更多疑难危重患者在区域内得到有效救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高层次的医疗服务需求。对照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标准,继续加强建设,努力创建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各地要明确支持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的配套政策清单,在财政投入、编制管理、人事薪酬、科技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等方面,全力支持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推动区域优质医疗资源布局更加均衡。(记者沈大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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