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印发《通知》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可享集中照护
发布时间: 2024-05-15 14:22:40 | 来源: 今晚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一人失能,全家失衡”已是社会难题,如若这个家庭或老人本就经济困难,生活将雪上加霜。怎样让困难失能老人得到妥善照顾?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关于开展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近日印发,“低保家庭中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时因收入水平较低无法负担集中照护支出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进行补贴。也就是说,符合《通知》条件的老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时,基本可实现0缴费,实现养老服务‘全兜底’。”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众所周知,照顾一名失能老人,其家属往往面临经济压力、照护压力、心理压力等。“印发《通知》,就是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到‘十四五’末,初步满足本市有意愿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需求,提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该负责人说。
哪些老年人可以申请该项惠民服务?此次救助对象暂定为已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经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并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即必须是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评估为完全失能等级的老年人,重度、中度等暂不纳入;要自愿入住养老机构满30天。需要注意的是,此项政策的适用范围为本市涉农区的老年人,目前暂不包含市内六区。下一年度,视2023年已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区的工作开展情况,或将保障范围扩展到全市16个区。同样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已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也不纳入本救助范围。
《通知》也明确了救助额度:每名符合条件老年人享受的救助额度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其本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等行政给付后的差额。各区要结合本区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成本确定养老机构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最高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市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和。各区还可结合实际,根据救助对象意愿和收费情况合理安排其跨区入住养老机构。因救助对象转为非救助对象、出院、死亡及其他原因终止服务协议等情形的,以养老机构月收费为标准,按照实际入住天数享受救助额度。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根据自身情况,由本人或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应当指导老年人所在养老机构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评估,经评估确定为完全失能等级的,救助对象或其代理人可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向户籍所在区民政部门申请集中照护服务补助。民政部门也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史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