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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发布时间: 2024-04-15 15:46:42   |  来源: 中国网健康   |  责任编辑: 曹洋

 

近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出台《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意见》,标志着甘肃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由试点阶段进入全面推进阶段。意见提出2024年9月底前,全省所有县(县级市及有条件的市辖区参照开展)全面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年底,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力争90%以上的县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到2026年年底,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县域医共体内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基本实现,全方位、一体化的基本医疗和健康管理服务机制趋于完善。到2027年年底,县域医共体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进一步巩固,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明显提升,县乡村三级协同支持关系进一步夯实,乡村两级服务水平明显加强,群众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意见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的目标,从优化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推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布局,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立县域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服务、责任、利益共同体等方面改革优化基层医疗服务体系和运行模式,对县域医共体的外部管理、内部运行、完善服务、支持政策等做了明确,着力提升能力、激发活力、优化服务,让群众就近获得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医疗卫生服务,为维护人民健康提供有力保障。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一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县域医共体。建立由县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和医共体成员单位代表参与的县域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原则上每个县(市、区)组建1-2个由县级公立综合医院或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服务能力达到二级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可作为牵头单位。县域医共体建立议事决策制度,逐步实现行政、人事、财务、业务、药品、信息系统、后勤服务等统一管理。聚焦“人员、技术、服务、管理”下沉,加强县域医共体绩效考核。二是提升县域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推动县域医疗资源服务共享下沉,建立完善县域医学检验、影像、心电、病理、消毒供应等医学中心和县域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中心。加强县域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内科、儿科、妇科、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科、眼科、急诊急救等科室建设。建立健全县域医共体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联动机制,提升重大疫情应对和医疗应急处置能力。构建县域医共体疾病预防、筛查、诊治、护理、康复、健康管理为一体的医防融合服务链条。县域医共体内落实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加大资金、专家、绩效政策向基层成员单位倾斜力度,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三是强化县域医共体发展支持保障。落实政府投入保障责任,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对县域医共体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市县政府新增财政卫生健康支出向县域医共体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当倾斜。优化人事编制管理,县域医共体内基层成员单位专业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编制总额的90%。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中级岗位结构比例提高到40%。乡镇卫生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岗位实行总量控制、专岗专用,按同级岗位总量的15%控制。建立符合县域医共体发展、有利于人才资源下沉的薪酬制度。县域医共体全面落实医保基金总额付费,建立完善“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责任共担机制。在实施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对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进行适当倾斜。对于换药、注射、输液、采血等均质化程度高的医疗服务项目,逐步实施县域同城同价。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根据医保基金统筹能力和患者承受能力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进行调整优化。医保报销目录中增设农村地区适宜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性收入占比。

甘肃省2019年启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有31个试点县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也积累了有效经验。(刘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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