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23条措施落实“以基层为重点”
发布时间: 2024-02-20 15:04:13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缩小各级机构间发展“落差”
■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重点向基层或边远地区倾斜
■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评先推优分配名额向基层倾斜
日前,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健康委印发《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加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的组织管理、加大基层投入和帮扶力度、提高服务效果、加强监测评估等方面,对全市卫生健康系统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提出23条措施。
在组织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整合资源和力量全力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优先配备改革创新意识强、善协调、懂管理、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分管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配足配优工作力量。
在资源投入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各县(市、区)要优化调整卫生健康资金支出结构,持续向城乡基层倾斜,努力缩小城乡之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三级医院之间的发展“落差”。到2025年,服务人口超过1万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普遍达到能力标准,村卫生室达到服务能力标准的比例达到40%以上。
在队伍建设方面,《若干措施》明确,加强县域统筹,以县为单位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动编制和人员在县域内统筹使用,重点向基层或边远地区倾斜,可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乡村医生优先招录纳入编制管理;积极推动落实“两个允许”政策,统筹平衡与当地县(区)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关系,提高基层医务人员工资待遇,逐步缩小收入差距,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在各项评先推优工作中,分配名额数量向基层倾斜。
在考核落实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太原市卫生健康委每年对县级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开展综合考核评价,重点评价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指标,并将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评价结果较差的县(市、区)进行督导;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规范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监测评估,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和数据,每年对基层卫生健康发展情况开展自查,并主动将自评结果通报同级相关部门,供有关部门制定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相关政策作参考。(特约记者崔志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