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每所中小学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师
发布时间: 2024-01-16 14:19:09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日前,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发布《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小学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本市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小学阶段四年级及以上、初高中非毕业年级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每两周1课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应针对性安排考前心理辅导、心理减压等教育内容。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行动计划》要求学校配齐建强心理健康工作队伍,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学生规模500人以上的学校,集团化办学、一校多址办学的学校,应适当增加专(兼)职心理教师配备,确保每个校区至少有1名心理教师。
学校要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按照年级全覆盖的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课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小学阶段四年级及以上、初高中非毕业年级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每两周1课时,初高中毕业年级应针对性安排考前心理辅导、心理减压等教育内容。
此外,《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强常态心理健康咨询服务,建好用好北京市中小学数字德育网师生在线心理咨询服务平台、12355青少年心理咨询热线服务等资源。各区要建立区级中小学生心理辅导载体,通过热线电话、网络平台、面谈辅导等方式,在课后、双休日和节假日面向全区中小学生提供即时心理辅导,并通过网站、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途径,提供24小时留言平台,及时解答学生心理困惑。各学校要规范配置和有效发挥心理辅导室功能,健全心理辅导值班、预约等制度,为接受心理辅导的学生建立辅导记录,并严格保密。
《行动计划》要求,各区教委要设立或依托专业机构,牵头负责组织区域内中小学开展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监测工作,每年面向小学高年级(四年级及以上)、初中、高中开展1次心理健康测评。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电子档案,做好全过程的跟踪监测。加强测评数据安全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行动计划》还提出,要加强家校社协同,建立家校常态化沟通机制,通过家长会、家访、线上沟通等多种方式,向家长及时告知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引导家长关注学生身心健康。认真落实家访制度,学校领导带头开展家访,班主任每学年对每名学生至少开展1次家访。
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完善“全程超前伴随式”家长培训体系,鼓励学校开展常态化、高频次的家校协同活动,向家长积极宣传科学教育理念、重大教育政策和家庭教育知识,回应家长普遍关心的问题。依托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家校社共育咨询室等,举办心理健康专题讲座,向家长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家长关注孩子心理健康,原则上每学期面向家长至少开展1次心理健康知识教育。(记者张月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