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陇西推动县域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 2024-01-11 15:02:48 | 来源: 中国网健康 | 责任编辑: 曹洋
近年来,甘肃省定西市陇西县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完善医共体建设、人才培养、医防融合和医疗检验结果互认四项机制,促进县级医疗资源向基层不断延伸,初步建成了县乡医疗机构上下一体,优质高效的服务体系,推进县域内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以医共体建设为抓手,健全县乡一体化管理新机制。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陇西县及时调整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对全县6家县级医疗机构和19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资源整合,由县第一、第二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分别牵头组建三个医共体,对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进行接管、整合,全方位深度实施能力提升帮扶,促进县级医疗资源、人员、技术、服务“四个下沉”,在基础设施、人才队伍、专科建设、远程医疗等方面给予基层卫生院大力支持,畅通转诊通道,构筑了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县乡村一体化、同质化发展格局,确保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医疗服务。
二是以学科建设为纽带,建立实用人才培养新机制。以专科联盟建设为纽带,以县级医院为平台,按照缺什么人才培养什么人才的原则,与省上三级医院积极建立专科联盟,形成县级医院优势学科,加强对基层卫生单位业务指导,培养带动基层单位医疗人员业务提升,形成基层特色科室。6家县级医疗机构和三级医院建立专科联盟44个,邀请73名省级专家到县级医疗机构坐诊,共接诊患者1861人次,开展手术296台,培训医护人员3018人次,开展远程会诊22次。向省级医院派进修人员370人,带动了重症医学科、肿瘤科、ERCP、儿科重症、介入科、骨伤科、心血管内科等重点科室发展,每年受益群众3万人次,第一人民医院通过三级乙等医院评审,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正在进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创建。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单位建立专科联盟24个,提高了基层卫生单位的检验、影像等科室服务质量,按照基层卫生院发展基础和群众需求,对基层卫生院开展精准帮扶,医共体内每个基层卫生单位建成了1-2个风湿骨病科、中医科等特色科室,全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部达到国家基本标准,8家基层单位达到国家推荐标准,群众在基层卫生院就能享受到县级医疗专家同质化服务,群众的就医获得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三是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健全医防融合工作新机制。积极推进县级医疗机构参与公共卫生服务,制定了陇西县《关于推进医防融合发展加强慢性病防控工作方案》,探索医疗卫生服务管理及慢性病医防融合体制和运行机制,组建慢病指导服务专家团队,全面负责基层卫生机构慢病全程综合管理和质量控制,目前已成立医疗质量控制中心19个,控制小组3个,各质控中心举办培训讲座31次,开展质控12次,促进医护人员诊疗水平及医疗质量整体提升。开展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的专家定期到基层医疗机构坐诊、查房、带教、会诊和慢病上门回访,指导用药,保证医疗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立县级医院门诊患者随访管理和结果反馈机制,县级医疗单位对门诊就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一月一次电话随访,并填写慢病管理档案,及时给户口所在地的基层医疗单位反馈。以全省县级重点学科高血压糖尿病防治中心为依托,将县第二人民医院作为全县“陇西县医防融合基层医务人员培训基地”,对全县村医进行为期一周的跟岗轮训并进行考核,使乡村医务人员对慢性病、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明显提升,有效促进慢性“四病”的规范化管理。
四是以检查检验结果互认为依托,实现医疗资源共享新机制。为减少医疗设备重复投入,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医共体内成员单位通过不同途径,实现检查、检验设备、结果共享。县第一人民医院利用五大医学中心建设,对基层卫生院心电、影像等检查检验结果由县一院专家进行诊断,出具诊断报告,实现了乡检查、县诊断。第二人民医院为乡镇卫生院患者提供影像(X线片、CT、磁共振、超声等)和胃肠镜检查、部分实验室检验等服务,第二人民医院出具诊断报告,费用按协议定期结转,有效减轻了群众就医负担。目前6家县级医疗机构互认项目达到了100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县域医学中心资源互联互通。同时,依托试点经验,医共体内共同探索推进医保DIP付费模式,县级医疗单位严格按照“1+4+6”模式对医共体内基层单位DIP付费进行培训和指导,促使基层医疗机构DIP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运行。
通过完善四项机制,不断推动大病重病患者向县内回流、常见多发病向基层医疗机构回流,县域就诊率明显增加。截至目前,陇西县公立医院2022年住院患者66483人次,较2021年同期60701人次上升9.5%;患者平均住院日由2021年8.95天下降至2022年7.96天;县域内就诊率由2021年的93.23%上升至2022年的95.9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