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新版《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施行

发布时间: 2023-12-12 09:53:08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曹洋

 

儿童期是康复的黄金时期。经市政府批准,市残联会同教育、财政、卫生等十部门,近日重新制定了《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现已施行。市残联相关负责人日前对该办法作了政策解读。

“2018年,市政府印发《天津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标志着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由项目向制度化保障转变。救助制度实施以来,累计投入资金2.58亿元,救助各类残疾儿童15909人次,实现了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残疾儿童应救尽救,显著改善了残疾儿童生活质量。”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实施办法规定残疾儿童应具有本市户籍,新实施办法将救助对象拓展为“残疾儿童或其父亲(母亲)具有本市户籍”,解决了我市部分新落户家庭出生的残疾儿童因暂未落户而不能得到康复救助的问题。同时,为维护残疾儿童权益、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根据我市实际执行情况,文件明确诊断评估证明必须由本市定点诊断评估机构出具。

在救助标准方面,新办法将0至7岁听力、肢体、智力、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康复训练费用补助标准由“每月不超过0.2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万元”调整为“每月不超过0.24万元,每年度不超过2.4万元”。每名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每年可多获得4000元的康复训练补贴,进一步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经济负担。该项工作也被纳入今年本市20项民心工程项目。

按照国家和我市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要求,切实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新实施办法将申请地点调整为“区残联或区残联指定的街(乡、镇)残联”,更加便于残疾儿童就近就便申请康复救助。

目前我市已有88家定点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各类康复服务,具体可以咨询各区和街(乡、镇)残联。此外,新实施办法明确提出实行京津冀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互认,北京市、河北省认定的医疗手术、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定点康复机构,视同于我市同类别定点康复机构,真正方便残疾儿童就近就便接受康复服务。

为满足多重残疾儿童以及单一类别残疾儿童对多类别康复服务的需求,新办法明确提出根据残疾类别和康复需求,残疾儿童可以同时申请多类别的救助内容。为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效果,办法明确支持鼓励定点康复机构为0至3岁听力、肢体残疾儿童,孤独症(谱系障碍)和发育迟缓儿童开展早期干预,并对早期干预的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另外,为维护残疾儿童利益,杜绝风险隐患,办法明确提出定点康复机构不得向残疾儿童监护人预收费用。(记者岳珊)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