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扩大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发布时间: 2023-12-05 13:56:48 | 来源: 安徽日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对于这些群体来说,以往最担心的就是发生工伤后,难以获得工伤保险覆盖。12月3日记者获悉,日前省人社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补充工伤保险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扩大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
新业态从业人员可参保
据了解,目前我省开展的补充工伤保险仅将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作为适用范围,无法解决新业态从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风险问题。
《通知》将我省现行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从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扩大至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其他各类灵活就业人员,解决该群体职业伤害保障缺位的问题。
扩大后的补充工伤保险参保范围主要包括: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用工、实习单位)可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并已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缴纳补充工伤保险;我省行政区域内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用人单位或个人可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包括: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提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7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就业人员;在校实习生或临时务工的学生;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暂无法纳入工伤保险制度的人员。
在参保方式上,《通知》明确,补充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被保险人为用人单位的职工(工作人员),保险人为商业保险机构。新业态从业人员等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投保人,可为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所属行业协会等单位。
他们可选两档缴费标准
补充工伤保险费如何缴纳?有什么标准?《通知》明确,补充工伤保险费由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可由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人或其服务的平台企业及相关单位缴费。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给予适当补贴。
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行业风险类别设置相应缴费标准。一至二类行业,6-10元/人/月;三至四类行业,7-13元/人/月;五至六类行业,10-20元/人/月;七至八类行业,15-25元/人/月。各设区的市在上述标准区间内,可结合本地产业结构、事故发生数量等因素自行确定执行缴费标准。
暂未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的人员,可选择按45元/人/月或60元/人/月标准缴费。各类用人单位、互联网平台企业或其加盟、承揽、分包、劳务合作单位,以及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需求选择标准缴纳。
停工留薪期可获护理、工资补偿金
《通知》明确,投保人参加补充工伤保险,被保险人工伤事故、患职业病或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的,由补充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赔付相关待遇项目。
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相互补充、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工伤复发治疗期护理一次性补偿金、一次性工残补偿金、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工亡抚慰金等。
新业态从业人员等暂不属于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的人员,参照国家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试点办法,按照可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补充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主要包括:一次性身故赔偿金、一次性残疾补助金、职业伤害医疗补助金、住院补贴等。(记者周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