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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连花清咳片等3种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

发布时间: 2023-11-22 17:01:32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曹洋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规定,经国家药监局组织论证和审核,连花清咳片、滋阴益胃胶囊、小儿芪楂口服液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这也意味着,患者无须处方,即可购买和使用上述3种药品。

资料显示,连花清咳片功能主治为宣肺泄热,化痰止咳。用于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痰热壅肺证引起的咳嗽,咳痰、痰白粘或色黄,伴咽干口渴,心胸烦闷,大便干,舌红,苔薄黄腻,脉滑数。

滋阴益胃胶囊功能主治为清热解毒,活血止痛,滋阴益胃。用于改善慢性胃炎所致的胃脘隐痛,灼热,食欲不振,口干舌燥,大便干燥等症状。

小儿芪楂口服液说明书功能主治为健脾益气,消食健胃。用于脾胃气虚引起的小儿厌食,症见食欲不振、食量减少等。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于2024年8月6日前,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

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规定内容之外的说明书其他内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药品标签涉及相关内容的,应当一并修订。自补充申请备案之日起生产的药品,不得继续使用原药品说明书。(记者孙红丽)


国家药监局官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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