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非法添加禁用原料、未经许可生产……国家药监局通报7起化妆品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 2023-11-20 15:52:45   |  来源: 央视网   |  责任编辑: 曹洋

 

国家药监局网站11月20日消息,国家药监局指导各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深入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化妆品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化妆品非法添加禁用原料、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特殊化妆品等严重违法行为。各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积极行动,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并依法处罚到人,切实维护公众用妆安全。现通报7起化妆品违法案件信息。

一、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3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化妆品抽样检验发现的线索,对广州市天科化妆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天科染发膏(自然黑)”等,且在调查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故意逃避调查,隐瞒其生产不符合规定化妆品的事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等规定,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从重从严行政处罚。

二、上海市金山区祝绍侠化妆品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2022年9月,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金山区祝绍侠化妆品店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经查,该店销售的两款化妆品超过使用期限。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且该店于当年6月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等规定,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店和主要负责人从重从严行政处罚。

三、青海舒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

2023年3月,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对青海舒洁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行生产灌装“洗发露”“沐浴露”“护发素”等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四、广州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2023年5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抽检发现的线索,对广州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地塞米松生产化妆品“世纪之谜养肤调理霜”。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等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五、天津市隆泰银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化妆品案

2023年4月,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隆泰银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在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生产了“隆泰生净颜紧致冰膜面膜套装”等化妆品。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等规定,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六、成都卓蓝雅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案

2022年5月,四川省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对成都卓蓝雅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委托生产并经营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卓蓝雅防脱育发洗发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七、哈尔滨艾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马河分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技术规范的化妆品案

2022年10月,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产品抽检发现的线索,对哈尔滨艾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乌马河分公司开展调查。经查,该企业生产的“芊草主义头皮养护发膜”等化妆品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相关规定。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等规定,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企业行政处罚。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