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卖父母生前处方药被判犯罪的警示
发布时间: 2023-11-10 14:52:27 | 来源: 北京青年报 | 责任编辑: 曹洋
近日,因在病友药转群中转售镇痛处方药——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广州女子廖华(化名)遭山东滨州市阳信县警方跨省抓捕,其所涉嫌的罪名是贩卖毒品罪,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1月8日,廖华称,她在微信药转群以260元的价格卖出了父母病逝后留下的药,共50片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22片氨酚羟考酮片。交易聊天中,对方曾提到自己以前“溜过冰”,想用这些药代替,但廖华表示,她并不清楚药的成分,也没有意识到买药的人是吸毒人员。(11月9日《新京报》)
尽管此案的后续发展还充满变数,并且在量刑定罪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争议。但至少可以肯定,廖华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不过,廖华本人觉得自己很冤枉,因为260元是这些药品的市场价格,廖华从主观上并没有将之当作毒品来贩卖,对于“溜过冰”这个暗语也缺乏了解。更重要的是,老人去世了,把其生前没有用完的药倒腾给别人,也似乎是易被人理解的一类行为,现实中也有不少人都是这么做的。
然而,廖华此举充满了风险与危害。盐酸曲马多缓释片和氨酚羟考酮片属于管制处方药,具有成瘾性,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已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强化对这类药品的监管。廖华将这些药品卖给了吸毒人员,意味着她这次转卖药品的行为,直接帮助了吸毒人员,导致了管制类药品的滥用。
家里没用完的药,是不能随意转卖的,对老人生前使用的“镇痛药”等药品,则更需保持谨慎。普通民众对药品成分缺乏足够了解,一不小心,就可能踩到贩卖毒品这根红线。
退一步讲,即使被转手的不是管制处方药,而是普通的处方药,也同样存在很大的风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流通管理暂行规定》明确,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零售药店必须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必须配备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这说明,即使是普通的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也同样不能转手卖出,否则同样可能违法。因此,因担心浪费而将余药转手卖给他人,这类做法应该被彻底摒弃。
此外,过去社会谈论过期药回收难时,主要围绕家庭常用药展开。其实,管制类处方药不仅不少家庭药箱里有,而且由于回收渠道不畅导致的危害更大。这些药一旦流入社会,滥用等风险就会显著增加。此外,民众处置这类药品更为棘手——既不能扔弃,更不能转手卖出,留在家里被误服的风险也不容低估。因此,化解过期药回收难,应该将管制类处方药作为重点,为这类药品建立专业的回收渠道更显紧迫。
这起案件虽然颇为特殊,却极有代表性,并具有多重警示意义。无论民众处理多余的药品,还是社会强化药品回收等,都应该从中有所警示和启迪。只有让包括管制类处方药在内的所有家庭用药都能得到较好处理,才能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罗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