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最高获2.25万元奖励 厦门通报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10-25 11:13:59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曹洋
举报违法行为查实有功,奖励!近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通报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根据通报,3个举报人各获得3000元奖励,其余2个举报人分别获得5070元、2.25万元奖励。
据悉,此次的5起案例均为2022年以来,厦门市应急管理部门办理的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其中,事发2022年6月2起、2022年10月2起、今年3月1起;3起案例涉及被举报对象现场作业人员存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即开展焊接作业等现象,2起案例涉及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和存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通风、防潮、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通报案例线索来源,3个是群众电话举报,2个是接12345热线转群众举报,其中一个是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厦门市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接到举报线索后,按相关程序,应急管理部门第一时间对举报内容进行核查,执法人员到现场执法检查发现举报属实,查实被举报对象相关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并当场采取相应举措,以消除安全隐患。
以最高奖励举报人2.25万元的通报案例为例,2022年10月31日,应急管理部门接12345热线转群众举报获悉,一商贸企业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经现场核查,执法人员发现举报属实,当场将非法销售的危险化学品转移至危化品专用仓库存放,及时消除了隐患。此外,经依法立案调查发现,该企业涉举报事项非法经营数额较大,达到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事后,根据《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应急管理部门给予举报人2.25万元奖励。
工作人员介绍,《厦门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举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单位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按规定依法处理,经核实属实的,给予举报人现金奖励;经调查属实的,按照“谁主管、谁核查、谁奖励”的原则,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按有关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如,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的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其中,属于尚不构成违法、依法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重大事故隐患的,一律奖励3000元。
此外,根据福建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19.5%计算,最低奖3900元,最高不超过39万元。
“安全生产无小事,违法违规要不得。”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要求,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保障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离不开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的提升和强化,离不开政府部门严格监管和社会广泛监督,其中,不断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是织密织牢“安全网”至关重要的一环,发挥隐患举报监督作用特别是企业内部员工举报作用,有助于精准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推动全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深入开展,有效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为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厦门已将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投诉纳入12345便民服务平台,市民群众若发现企业等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隐患,可以通过12345政务热线和市、区应急管理局官网进行举报投诉。(余乃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