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医院积极落实广西生育险新政
发布时间: 2023-09-25 15:00:48 | 来源: 中国网健康 | 责任编辑: 曹洋
9月1日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正式执行,此次《办法》不仅提高了职工生育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还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并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等。连日来,不少孕产妇在柳州市人民医院享受到了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我从柳州市人民医院孕妇学校群了解到生育险新政策后就咨询了医生,以后去医院做超声检查可以享受产检报销,能节约300多元呢!”得知柳州市人民医院已经开始执行生育险新政策,需要定期来医院产检的孕妈秦女士非常高兴,这为她生孩子减轻了不少负担。
“门诊产检方面,参保女职工在怀孕周期内统筹基金按7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周期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柳州市人民医院医保办副主任蒋颖恒介绍,此次《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将门诊产前检查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意味着女职工产检可以按比例报销。
不仅是门诊产检孕妇,住院产妇同样受益。“我的第一个宝宝就是在柳州市人民医院生的,舒适的住院环境、优质的医疗技术让我印象深刻,没想到这次生二孩刚好赶上新政策,真是太幸运了!”8月29日在柳州市人民医院产科顺利诞下二孩的李女士,9月1日出院结算时也享受到该生育险新政策的福利,顺产实际报销了4500元,结算时医院“一站式”便民服务让李女士觉得便捷又舒心。
蒋颖恒介绍,新政策还提高了生育医疗费用的限额支付标准。以前女职工顺产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3000元,难产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4000元,9月1日起分别按4500元、5500元限额支付,新政策执行标准以出院时间为准。
同时,新政策延长了津贴支付期限。女职工生育享受国家法定98天产假的生育津贴待遇基础上,生育一孩、二孩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延长30天,达到128天;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再延长30天,达到158天。此外,生育门诊和住院相关的费用,如流产、放取环、皮埋术、输卵管结扎术等在医院端备案后可即时按限额标准报销。
为了让孕产妇能第一时间享受到生育福利,得知自治区即将实行这一惠民利民的新政策后,医院立即组织医保办与妇科、产科、门诊和住院收费处、信息中心多次沟通落实细节,制定工作流程。在政策实施后,积极增派人员为孕产妇办理生育备案和结算,确保相关报销待遇顺利执行,将惠民政策落地落实。
同时,为了更好地让孕产妇及家属及时、准确地了解这一政策,产科医护人员积极地向在门诊产检和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进行宣传,耐心解答患者的疑惑。“新政策出台后,我们第一时间就在孕妇学校微信群向即将生产的孕妈们分享了这一好消息。”柳州市人民医院产科党支部书记蒙文霞说,希望更多孕妈们能够享受到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生育保险作为优化生育支持政策的核心制度之一,生育保险覆盖面的不断扩大和制度设计的不断完善,将直接减轻生育女性的成本及负担,让她们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安全感。生育险新政策实施后,截至2023年9月5日,柳州市人民医院已为孕产妇办理生育备案276人次,结算352人次。
人民医院为人民,今后柳州市人民医院将继续认真落实政策规定,做好政策宣传,让新政策福利惠及更多育龄女性,减轻孕产妇生孩负担,助力优生优育。(柳州市人民医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