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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献血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依法保障“献采供用”全过程安全

发布时间: 2023-08-21 10:18:50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血液是重要的临床医疗资源,献血工作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法治手段规范和促进献血工作十分必要。

《河北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八章50条,主要围绕宣传与动员、献血采血与供血、临床用血、激励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范。

“献血工作是实现健康河北战略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条例》的制定对于保障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规范采血、供血、用血工作秩序,推动献血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对《法治日报》记者说。

献血工作立法刻不容缓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确立了无偿献血制度。2000年,河北省出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对献血工作作出了实施性规定。

当前,随着京津冀医疗卫生协同发展不断深入,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等项目相继落户河北,临床用血需求不断增长。近年来,国家陆续修订《血站管理办法》《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等规章,也对献血工作提出更高、更细致的要求。

河北省在推进献血工作的长期实践中,积累形成了一系列成熟、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有必要及时上升为制度,现行的实施办法部分条款滞后于上位法,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献血工作,需要通过立法补齐短板,健全河北省公共卫生法治体系。

于是,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入2023年立法计划一类项目予以推进。《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年5月提交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进行一审。随后,河北省人大法制委、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工委、省卫健委、省司法厅等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多层次调研,经过反复修改,多次完善,形成较为成熟的法规草案,并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

突出血液全链条管理

血液不能人工合成、不可替代、不能长期保存,因此足量、安全、持续的血液供应,就成为开展临床医疗救治的重要保障,加强献血、采血、供血、用血多环节、全链条、全过程安全管理也显得尤为重要。

血站肩负着血液的采集、检测、分离、储备、运输、供应等工作,是保障血液安全的关键环节,责任重大。《条例》明确规定血站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要求血站应当对采集的血液开展艾滋病、乙肝等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血站开展采供血业务应当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制定血液采集、制备、供应计划,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及时、有效。

在法律责任方面,《条例》明确规定血站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有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的等六项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造成传播疾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无偿献血证书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没收该证件,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条例》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学设置固定采血点,不得随意拆除、迁移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医疗机构可以临时采集血液,但必须遵守采血操作规程和国家有关应急用血的规定,并在十日内逐级报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对无偿献血者给予优待

近年来,河北省逐步形成了“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格局,并连续7次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先进省”称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实施25年来,河北省年献血人次和献血量从最初不足5万人次、45万单位增长至2022年的86.98万人次、162.19万单位,临床用血全部来自于无偿献血。”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高丽君说。

在献血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对献血人数较多的团体献血单位,血站应当提供上门采血服务。血站应当向献血者颁发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献血者误餐、交通、误工等适当补贴,向献血者发放献血纪念品。

在优先用血方面,《条例》规定在保证急危重症患者临床用血的前提下,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享有优先用血权利。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用于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本省献血的公民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需要临床用血时,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免交或者减交相关费用。

加大对献血者的激励,对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引领社会良好风尚具有积极意义。为此,《条例》规定在本省获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终身荣誉奖、金奖、银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或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的个人,凭相关证件免费游览政府投资兴办的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就诊免缴普通门诊诊察费自费部分。

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和消除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规范血液应急保障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血液应急保障机制,制定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献血队伍建设,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导致临床用血供应紧张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保障采血、供血工作有序开展。

此外,《条例》提倡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延长至60周岁。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读学生率先献血。

加强宣传动员工作,可以调动献血者的积极性,扩大社会参与面。《条例》将每年10月设立为“无偿献血宣传月”,集中开展宣传活动。要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高等学校、村(居)民委员会动员、组织本单位或本居住区符合献血条件的公民参加献血。为保障公民临床急救用血,提倡并指导择期手术的患者自身储血,动员家庭、单位及社会互助献血。

“献血工作的顺利开展,得益于广大无偿献血者的无私奉献、参与支持。下一步,河北省采供血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改善献血环境、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及时了解和解决献血者关心的问题,全方位提升献血服务水平,全力保障血液质量和用血安全。”高丽君说。(周宵鹏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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