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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视康旗下产品因“备案问题”被两度处罚

发布时间: 2023-06-20 14:58:01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日前,信用中国显示,贵州苗视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苗视康公司)因“使用不符合经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被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20000元。

违法事实显示,现查明:当事人贵州苗视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开展眼部保健的经营活动,与声称为中康生物医学技术(广州)有限公司的业务员签订了采购订单,拟购进100瓶“免疫组化抗原修复缓冲液”用于眼部按摩保健业务。第一批购进了30瓶,单价为53元,总价为1590元。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当事人检查中,发现上述产品无内包装标签,产品标识的生产厂家为广州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该生产厂家所在地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查,该产品并非为广州荣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同时申请的该产品备案种类为体外诊断试剂,与查处产品的标示不符。

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苗视康公司行为属于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苗视康公司违法使用的医疗器械免疫组化抗原修复缓冲液予以没收,并处罚金2万元。

此外,信用中国还显示,苗视康公司在4月19日因经营未备案的化妆品,被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2.3712万元。

据处罚信息显示,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苗视康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其经营的苗视康植萃舒缓眼霜产品,无法提供国产普通化妆品备案凭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化妆品分为特殊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国家对特殊化妆品实行注册管理,对普通化妆品实行备案管理。”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违法行为。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苗视康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未备案的苗视康植萃舒缓眼霜及违法所得3712.00元予以没收,并处罚金20000元。

企查查显示,贵州苗视康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 4月15日,注册资金2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杨某。苗视康宣称是一家以苗医苗药为基础的、眼部健康管理服务公司,主要产品有苗视康植萃舒缓按摩膏、眼部雾化液、白眼罩(仪器一体机)、眼贴、蓝眼罩(眼部脉冲仪)、舒缓护眼眼罩等。苗视康公司自称已为数千名患有近视、弱视、斜视、飞蚊症、青光眼、翼状胬肉、早期白内障等眼部疾病的人群提供了眼部调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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