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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虞美人公司因三项违法行为被罚2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3-05-11 16:03:37   |  来源: 中国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5月6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杭州虞美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虞美人)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案”显示,虞美人公司因“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有奖销售以及价格违法等三项违法行为,被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湖风景名胜区分局共计处以罚金200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虞美人公司在某电商平台开设“虞美人医疗美容旗舰店”网店,该网店通过以“于文红”直播账号进行网络直播营销。当事人杭州虞美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于某某在“于文红”直播间推销医疗美容产品时宣称:“可以把额头那些坑坑洼洼,深的皱纹打平,在头皮里面形成天然皮肤、爱贝芙打完,鼻子基本就跟天生一样、“俏皮娃娃”可解决人老皮多问题。此外,该公司员工熊某某则在直播间描述称,“瓷娃娃,……,医生会为我们操作,打针,两种成分,ATP,生物素除皱,刺激细胞,皮肤变年轻……”。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医疗广告的合法审查证明材料。当事人在直播间宣传行为属于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规定,被罚款100万元。

此外,虞美人公司在“于文红”直播间开展有奖销售,为消费满10万元和满30万元的客户抽取奖励。其中消费满10万元的客户可参与“硬分子玻尿酸”抽奖,消费满30万元的客户可以参与“爱贝芙”抽奖。当事人以物品使用权形式作为奖品亦属于有奖销售的范畴,案涉物品使用权的市场价格超过五万元。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罚款50万元。

最后,虞美人公司在直播间促销“眼部瓷娃娃”产品,宣称“原价9800元,优惠价1折980元”。经查明,上述原价9800元是当事人自行定价,未发生实际成交。当事人以未实际成交过的原价开展折价促销活动,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属于不正当价格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条以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被罚款50万元。三向违法行为合计被罚200万元。

企查查显示,杭州虞美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28日,注册资金8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杜军钢,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于文红。该公司是一家医疗美容集团,集医疗美容诊所、品牌形象运营中心、医院管理、健康管理、文化艺术策划等于一体的综合集团。值得一提的是,于文红名下的杭州古名文化艺术策划有限公司,曾因隐瞒收入超47亿元,被杭州市税务局罚款8827.27147万元。这一事件一度冲上热搜,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违法事实显示,2017年1月至2021年11月,该公司分支机构千和医疗美容诊所为客户提供医疗美容项目服务,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服务款并隐匿收入超47.55亿元,未计入财务账。在此期间,该公司通过账户中隐匿收入孳生的利息收入约为2879.68万元。

对于杭州虞美人健康管理有限公司被罚的后续动态,北青网健康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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