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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创建职业健康小屋

发布时间: 2023-03-30 09:44:50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出《关于开展“职业健康小屋”创建活动的通知》,决定珠三角每个地市至少要在3家企业、单位建成“职业健康小屋”,粤东粤西粤北每个地市至少要在1家企业、单位建成“职业健康小屋”。

“职业健康小屋”是指依托现有单位建立的,具备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所需的基本场所和条件,可主动向社会公众或用人单位、劳动者开放,具备传播职业健康知识、倡导健康工作方式、提供职业健康科普宣传教育服务等能力的科普宣传场所。《通知》明确,创建对象是在粤注册登记的各级各类企业,以及职业病防治机构(含职业病防治院所以及承担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职能的疾控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尘肺病康复站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特约记者朱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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