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发布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网络猥亵儿童犯罪
发布时间: 2023-03-22 10:35:00 | 来源: 中国妇女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2月28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发布了2022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件,其中一起网络猥亵儿童案格外令人关注。
据悉,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互联网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场所和工具,通过QQ向未成年被害人发送大量淫秽图片以及视频,同时引诱被害人自拍隐私照片。2022年5月,甘肃兰州永登县法院判决,被告张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被告人认罪服判。
被告人张某某利用QQ软件添加被害人某女为好友,后张某某多次通过QQ向被害人发送大量淫秽图片以及视频,同时在聊天中得知被害人系13岁左右初中一年级学生,仍继续向其发送淫秽图片以及视频,且引诱并要求被害人自拍裸照及隐私照片、视频供其观看。这种非直接接触的行为被法院判定为猥亵行为,法院最终判定被告人张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猥亵儿童罪是指以性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在传统的法律理念和司法实践中,均将猥亵儿童罪中的“猥亵”认定为具体的接触式行为,即只有行为人实施了客观具体且与被害人有肢体接触的淫秽行为,方属于猥亵儿童。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十一批指导性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性侵、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进行办案指导。其中,骆某猥亵儿童指导案例进一步明确了通过网络通讯工具,实施非直接身体接触的猥亵行为与实际接触儿童身体的猥亵行为具有相同的社会危害性,可认定构成猥亵儿童罪既遂。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全面覆盖和通信软件的快速发展,利用网络空间实施的非接触型猥亵儿童犯罪行为逐渐增多,“隔空猥亵”屡屡冲上热搜。由于网络空间的跨地域性和虚拟性,使得网络猥亵儿童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特别是儿童心智发育不成熟,识别风险、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更容易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侵害对象,保护儿童权益面临着越来越复杂的形势。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席小鸿在发布会上表示:“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充分表明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犯罪发生在哪里,人民法院就打击到哪里。同时也提醒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情况的监管,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保护能力,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 全媒体记者袁鹏
■曹贞贞 王梦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