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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种新污染物纳入重点管控清单

发布时间: 2023-03-03 09:56:51   |  来源: 人民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3月1日起,《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正式施行,包括抗生素、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等14种新污染物被列入重点管控范围,被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说,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把“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作为“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予以部署。上述负责人表示,在《清单》编制过程中,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大且在我国环境风险已经显现、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的新污染物。《清单》的实施,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什么、怎么治”。

《清单》主要包括4类14种新污染物,编号1—9是《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POPs一旦进入环境不易降解,即使是极低浓度也可能造成较大的环境风险。编号10—11是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编号12、13分别是壬基酚、抗生素,编号14是在我国已被淘汰的POPs。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邹首民说,“十四五”期间,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深入推进,新污染物等问题逐渐凸显。目前,我国已在有毒有害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风险评估、排放源溯源、污染物有效去除技术研发与评价等方面开展工作,建立了“筛—评—控”逐级识别与分类管理的新污染物治理体系,形成了《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方法框架性指南(试行)》等系列标准、技术规范,有效支撑了新污染物的治理工作。

为支持《清单》施行,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和国家环境分析测试中心启动了新污染物调查试点工作。作为试点参与单位,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主要负责长江流域重点区域的新污染物监测。

“我们单位的技术力量、仪器设备完全可以支撑《清单》中新污染物的监测。”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二英监测室翟婉盈博士说,除《清单》的14种新污染物外,中心还对部分增塑剂、手性农药等进行监测。

但新污染物治理还需要解决诸多问题,高效检测方法的建立就是一道急需克服的“难题”。“不同种类的新污染物,所需检测时间不同,比如二氯甲烷、三氯甲烷等检测只需要几小时。需要复杂前处理的全氟化合物、十溴二苯醚等,检测通常要耗时数天不等。”翟婉盈说。

邹首民也表示,总体来说,新污染物治理的科技支撑基础相对薄弱,还应加强科技攻关。比如加强新污染物毒性测试、危害机理、计算毒理、暴露预测、环境归趋、追踪溯源、监测检测等基础研究;研发绿色替代品、替代技术、减排技术和治理修复技术,加快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技术推广等。

长江局监测科研中心在抗生素快速检测方面取得新进展,开发了地表水、地下水中45种抗生素大体积直接进样液相色谱—三重四极杆质谱法,可使检测时间由传统的几天缩短至几小时,极大提升了检测效率。翟婉盈说,团队还将探索其他高效的检测方法。

为支持《清单》实施,目前,少数POPs、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已发布行业监测标准,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全氟化合物等部分新污染物的监测标准正在制定中。(李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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