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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医疗美容行业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2-10 13:47:03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2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一批医疗美容行业的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发布违法广告、销售假冒医疗美容药品等违法行为。据悉,这批典型案例是省市场监管局、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等11部门,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全省联合开展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中依法查处的违规案件,对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省医疗美容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发布违法广告

口腔门诊部被罚10万元

西安未央海涛口腔门诊部通过某智能门灯箱发布含有“携手体坛名将打造健康体魄”和羽毛球世界冠军“张亚雯”的形象,以及“海涛‘一天得’全口种植牙当天种牙当天吃饭”等内容的广告吸引消费者。

该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未经审查发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2022年7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10万元罚款。

广告内容未经审查

美容医院被罚20万元

西安画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通过“西安画美”账号自行发布了“面部填充”等医疗广告。广告含有的“面部填充逆转时光做童颜女神”“自然饱满、容颜减龄、立显年轻”等内容,并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查。

该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2022年8月,西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20万元的罚款。

在场所违规发布广告

医美公司被罚2万元

宝鸡市金台区陕西永善佳风医疗美容有限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发布11块医疗美容广告,涉及“最专业的美肤团队”“韩国超微小气泡,深层清洁,直达真皮层,注入肌肤遗失的水分”“水光针不只是补水而已”“瘦脸针花样绽放你的美”“祛眼袋再现年轻眼眸”等内容。

经查,该广告未经审查发布且未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十四条相关规定。2023年1月,宝鸡市金台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

生产销售假冒医疗美容药品

两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2年9月23日,韩城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查获无证生产制造医疗美容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黑窝点。产品包括玻尿酸、肉毒素等59个品种,案值14645万元。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对2人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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