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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积极助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落地

发布时间: 2023-01-17 10:29:41   |  来源: 央视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年来,以互联网平台为代表的新模式、新业态迅速发展,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快速增加,2020年末达8400万人,对我国就业增长作出了积极贡献。

与此同时,问题也随之出现。由于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大多数劳动者难以与平台企业直接确认法定劳动关系,难以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调整范畴。同时,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风险较大,人身事故多发频发,但无法参加现行工伤保险,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紧扣中央关于“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度”有关要求,全国人大代表鲁曼在建议中提出,通过案例统计与数据调查发现,存在用工法律关系边界模糊不清、加班现象普遍、保险保护力度不够、维权难等困境的外卖骑手,已经成为最危险的职业之一,究其原因在于,用工关系认定过于僵硬、用人单位与外卖骑手法律意识淡薄、政府监管力度不够。为此,建议通过完善保险制度、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等举措,着力推动解决外卖骑手最现实的利益——社会保险权益问题。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扎实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并与税收重大改革和重点工作统筹贯通起来,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征管信息化体系助力企业享受到方便快捷的缴费服务,确保费款足额缴纳,帮助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群体解决职业伤害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助推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策落地,取得良好成效。

责任到位摸透问题

为确保责任落实到位,税务总局党委高度重视,党委书记、局长王军多次就此项工作作出批示,局领导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相关司局和试点省份税务部门专门成立了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小组,加强整体谋划、统筹协调、统一指挥,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建议办理工作,并与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座谈交流,面对面听取意见、讨论问题,推动建议尽快转化为政策。承办司局社会保险费司指定专人,建立工作台账,对建议办理情况进行全流程跟踪。

为给高质量办理建议奠定基础,税务总局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开展专题调研、向基层税务机关寻计问策等多种形式,确保把代表反映的问题摸透、把代表反映的情况摸清。

在建议办理过程中,税务总局全程深度参与了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制定过程,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多次开展联合调研,做好政策顶层设计。2021年12月,报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2022年4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业务规程,对职业伤害保障具体经办和征收管理作出明确规定,结合鲁曼代表提出的加强监管的政策建议,对相关事项予以明确,加强对平台企业的约束,有效保障外卖骑手等群体的合法权益,推动试点政策落实到位。

积极沟通反馈进展

建议办理过程中,税务总局特别注重加强与人大代表沟通联系,与代表之间建立了办理前沟通、办理中调研、办理后交流的全程协商机制,努力做到“办理一份建议,增进一份理解”。

一方面,多次主动与鲁曼代表沟通,向其介绍本建议涉及税务部门内容的办理情况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并认真听取代表意见建议。建议办理后,还与鲁曼代表保持联系沟通,及时反馈试点落地进展,介绍相关试行办法。

另一方面,在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下,坚持“文来文往”和“人来人往”相结合,实现办理四级联动,江苏省税务局、盐城市税务局、建湖县税务局相关负责人带队上门,现场听取鲁曼代表对于保障外卖骑手权益等建议具体想法和意见,为后续科学决策、精准制定相关制度办法提供重要参考。

对于建议办理的成效,鲁曼代表在《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上表示了感谢,并提出建议,“尽快研究落实试点工作,持续提升缴费服务水平,协同引领各部门配合,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管。”

“税务部门积极回应代表建议,全程跟踪建议办理情况,上门开展专班服务,不仅让我及时了解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还主动宣传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帮助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充分享受国家政策红利,助力青年创业、乡村振兴。”鲁曼代表说。

完善制度蹚出新路

得益于代表们的关注,相关部门已将外卖骑手等群体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目前,十部门已经出台了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办法。试点工作于2022年7月起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海南、重庆、四川7省市启动,选取出行、即时配送、外卖、同城货运行业部分较大平台企业就业的骑手、司机等群体人员开展试点,有效保障其职业伤害保障权益,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此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因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工作时间不固定等,大多数劳动者难以与平台企业直接确认法定劳动关系,难以纳入我国现行劳动法调整范畴,无法参加现行工伤保险制度,受到事故伤害后无法获得权益保障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在鲁曼代表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建议推动下,税务总局与相关部门联合出台了职业伤害保障政策,不再以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明确为参保缴费的前置条件,这为完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蹚出了一条新路。

“我们将继续做好试点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优化征收服务,深入分析征缴情况,及时总结试点成效,为完善政策和扩大实施范围提供支持。”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将继续认真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回应代表关切,推动代表进一步关注税务工作、支持税收发展。(记者 蒲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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