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清廉医院示范单位创建有标准
发布时间: 2022-10-28 11:09:08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山西省纪委机关、省监察委、省卫生健康委日前联合印发《山西省清廉医院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山西省清廉医院建设示范单位考评指标(试行)》。《办法》提出,清廉医院建设示范单位的基本标准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有力、院企关系亲清和谐、医院权力运行规范、医疗行业树立新风、廉洁文化建设扎实、综合监督体系完备6项。
据了解,清廉医院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由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卫生健康委共同主办,省、市、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从2022年开始,长期开展清廉医院创建活动,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评估和命名。创建范围为全省所有医院(医疗卫生机构)。
《办法》指出,在清廉医院建设示范单位的基本标准上,配套制定《山西省清廉医院建设示范单位考评指标(试行)》。创建期间,清廉医院建设工作受到上级通报表扬、被树为典型的,视情加分。医院(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职务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事件,受到相应处理,在影响期内的;中层干部本年度3人及以上受到处分,在影响期内的;医务人员因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出现违法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引发重大网络舆情,或被省级(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在影响期内的;发生医疗责任事故或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办法》规定,对省清廉医院建设示范单位及其负责人,在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推荐。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卫生健康委按照每年不少于1/4的比例,对省清廉医院建设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核。在抽查复核和日常监督中,对省清廉机关建设示范单位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予以通报摘牌;对复核结果不合格、整改落实不到位或发生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摘牌。(特约记者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