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新疆暂缓中小微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

发布时间: 2022-10-27 11:10:10   |  来源: 健康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税务局印发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明确对全疆中小微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政策。

通知指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存可支付月数大于6个月的统筹地区,自2022年7月起,对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2022年7月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企业,从8月起缓缴3个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缓缴的费款最迟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补缴到位,这期间免收滞纳金。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特约记者张楠 刘青 夏莉涓)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