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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为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 2022-10-27 11:10:42   |  来源: 中国新闻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受本轮疫情影响,宁夏部分困难群众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生活出现困难。记者26日从宁夏民政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临时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引导各地民政部门为疫情期间困难群体提供临时救助。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对基本生活受到疫情影响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家庭和个人,不区分是否为宁夏户籍,不区分是否为本地户籍,由所在地实施临时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通知》提到,对家庭成员均为灵活就业人员且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因疫情原因被隔离或封控管理,暂时无法工作的困难人员,经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经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因病、因残、因创业失败等原因长期无法就业,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经申请,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和因交通管制等原因暂时滞留的临时遇困人员,由急难发生地乡镇(街道)进行实物救助。因家庭成员被隔离收治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由乡镇(街道)进行实物救助。对确诊病例中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孤儿、低保边缘人口、返贫易致贫人口,按照城市不低于3000元、农村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通知》还要求,宁夏各地民政部门疫情期间要简化临时救助申办流程,对于因疫致困的救助申请,按照“急难型”救助予以办理,采取先行救助,后补齐材料方式,提高救助时效。对受疫情影响的低收入人口,可以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直接给予救助。对其他申请对象,探索运用信用承诺制度,初步判定符合救助条件的,由申请人做出承诺后快速予以审核确认,事后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缩短办理时间。《通知》还提到,各地要灵活运用救助方式,满足困难群众多种需求。要采取“物质+服务”的方式,开展社会救助,积极推动救助政策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救助合力,力争通过多元救助帮扶方式,帮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渡过难关。(记者杨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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