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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确定困难群众医保待遇标准

发布时间: 2022-09-21 11:01:15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山西省近日下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确定困难群众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有保障,不因罹患重特大疾病影响基本生活,同时避免过度保障。

意见要求,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按个人缴费标准80%的比例给予定额资助。

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可按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给予保障,低保对象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均按6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4万元。

图为山西太原市万柏林区民政局工作人员正在为困难群体办理救助款。新华社记者马志异摄

符合享受门诊慢特病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60%、低保对象按30%的比例给予救助,住院管理的按次实施医疗救助,限额管理的年底一次性救助。符合享受门诊特药保障政策的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特药保障范围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部分特困人员按20%、低保对象按10%的比例救助。

山西省要求,加强对救助对象就医行为的引导,推行基层首诊,规范转诊,促进合理就医。经基层首诊转诊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记者马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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