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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发意见
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8-19 11:38:48   |  来源: 中国妇女报   |  责任编辑: 张丰

 

近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落实最高检和全国妇联的相关要求,共同加强全省困难妇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意见》明确,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妇女及时给予国家司法救助。并对进入检察办案环节、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明确了六类救助重点:一是属于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村妇女;二是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未成年女性;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承担养育未成年子女、赡养老人义务的妇女;四是身患重病或者残疾的妇女;五是赡养义务人没有赡养能力或者事实无人赡养的老年妇女;六是未成年女性的抚养人受到违法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开通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各级妇女组织在工作中发现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妇女,及时将救助线索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联合相关部门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开展家庭教育、心理辅导、法律援助、技能培训等多元化救助。检察机关、妇联组织加强与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乡村振兴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并定期对被救助的困难妇女进行回访,对司法救助后生活仍然困难的,通过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兜底性保障政策。(全媒体记者 刘旭/冯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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