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健康中国> >

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2-08-17 10:35:08   |  来源: 新华网   |  责任编辑: 张丰

 

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10月起施行

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

8月15日,记者从大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大连市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倡导柔性化解医疗纠纷,发挥人民调解的主渠道作用。

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具有中立性、专业性和公益性,在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推进医疗纠纷多元化解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条例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途径解决医疗纠纷,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鼓励通过人民调解解决。

在上位法的基础上,条例要求大连市及县(市)区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指导,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

条例规定,发生重大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立即启动重大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并向所在地市及县(市)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医疗机构采取措施防止矛盾激化,必要时现场引导医患双方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处置。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指派人民调解员赶赴纠纷现场,主动引导医患双方申请人民调解。

条例明确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申请程序: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一方申请调解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征得另一方同意后进行调解;申请人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申请调解。

条例规定,调解医疗纠纷不收取费用。调解结束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要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提出预防医疗纠纷的建议;对当事人进行回访,了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听取当事人意见。回访中发现有纠纷激化情形的,应当说服劝阻;有重大纠纷激化情形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条例还要求,大连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设立大连市医疗损害鉴定专家库。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需要咨询专家的,可以从专家库中选取或者抽取专家,专家咨询意见可以作为调解医疗纠纷的参考依据。(记者杨少明)

延伸阅读